华商报讯(记者刘兢)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将由过去的30%提高到36%。昨日上午,省长袁纯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省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有关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我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30%提高到36%,其中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单位缴费由22%提高到28%。省财政按缴费基数的2%及其他因素每年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商标意识,力争我省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和占比有较快提升;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09年度第三十一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
单位缴费未变:养老保险转移办法出台 单位缴费转移额度未变化
今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比征询意见稿,办法对基本养老关系转移的资金转移、关系对接、转移接续关系的经办等细节进行了细化,其中特别加入了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的规定,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资金转移额度并未转变。【详细】
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企业退休人员将涨养老金 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会议指出,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五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在稳定中有所提高,这项工作还要继续进行。会议确定,从201 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适当倾斜。今后,还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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