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必述20条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执行不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等规定情况;
3.执行不准违规投资证券和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规定情况;
4.执行禁止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买卖商品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规定情况;
5.执行禁止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禁止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用公款装修住房等规定情况;
6.执行严禁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规定情况;
7.执行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情况;
8.执行严禁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定情况;
9.执行严禁利用公款为自己或他人参与经营活动、利用内部消息买卖股票谋取利益等规定情况;
10.执行不准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规定情况;
11.执行不准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情况;
12.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等规定情况;
13.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以及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操办收钱敛财等规定情况;
14.执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情况;
15.执行不准参与赌博等规定情况;
16.执行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等规定情况;
17.执行不准利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及遵守出国(境)规定情况;
18.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等规定情况;
19.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20.执行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规定情况。
专家评说
“一把手”述廉有约束警示作用
省委党校教授何力:这是一次很好的尝试和探索,对领导干部有约束警示作用,可以提醒领导干部增强职业风险防范意识。这次述廉也强化了纪委的监督制约功能,达到了对县区、系统和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更准确、更具超前防范性的指导,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还具有拓展教育警示功能,促进了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工作导向的形成;把监督评价机制引入权力运行监管之中,通过公开述廉、组织评价,有利于委员充分监督,也有利于领导干部反思功过,增强职业风险意识,把党风廉政的弦绷得更紧。
西安市社科院研究员张永春:“一把手”在权力运行中处于核心地位,只有搞好对“一把手”的监督,才能有效制约权力,防止权力异化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推动监督工作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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