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读判决书时,雷建民一直微闭双眼
渭南市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腐败官员——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11月18日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10时,渭南市中院一审宣判:雷建民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因“豆腐渣”通村路落马
被告人雷建民,男,生于1958年,现年51岁,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渭南市临渭区河西乡人;2000年起担任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局长,因“豆腐渣”通村路被媒体曝光,2008年12月被停职,今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雷建民利用担任临渭区交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用个人所有的“渭南市华通路桥公司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部经理部”、“青海路桥公司临渭区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部经理部”两个项目部承建了固市镇渭蒲路、文化路和故田路工程。因渭北产业园刚刚起步,临渭区政府决定给这三个工程多拨款,用于渭北产业园道路建设。雷建民所承包工程从区经济发展局得到370万元。雷得到工程后又将工程交给张某等3人施工。在该工程上,雷建民实际支出工程款259.5万元,剩余110万元作为给渭北工业园道路建设款据为己有。
2006年10月至2008年8月,雷建民代表甲方临渭区交通局,与自己个人所有的4个项目部签订通村路虚假合同15个,共套取通村路工程款约552.7855万元。此款除上交区交通局、垫付区交通局费用和虚假合同税款约329.69万元外,剩余223.09万元被其据为己有。2008年6月,雷建民借区交通局负责修建通村路的机会,以其个人所有的“渭南市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区乡路项目部”名义与区交通局签订了桥南镇花园村至综合村6.5公里通村水泥路合同,结清了全部工程款126.7万元。实际修建道路长4.1公里,没有修建的2.4公里通村路45.25万元税后工程款被其据为己有。
2005年至2009年春节期间,雷建民利用主管区、乡通村路建设中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款拨付审批和机关下属单位人员安置调动机会,多次收取道路建设施工方人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等50人给的现金42.9万元。
雷建民个人总资产1296万元,涉案849万余元,有434万元不能说清来源,经过侦查目前也无法证实其来源。
是否上诉,雷表示“考虑考虑”
昨日的宣判过程只有十几分钟,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雷建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雷有期徒刑13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雷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法官询问雷建民是否上诉,雷表示“考虑考虑”。
另据了解,在雷建民一案中,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追缴在案赃款849万余元,其中雷建民贪污所得378万余元返还给临渭区交通局,剩余部分上缴国库。 本报记者 杨伯涵 文/图
新闻回顾:渭南史上最大贪官雷建民受审 涉案金额千万
雷建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敛取巨额资产,其中,贪污378.89万元,受贿42.9万元,另有433.21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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