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陈思存段晓宁)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获悉,2009年“12万”自行申报工作从2010年1月4日正式启动。省地税局提醒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及早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不要错过申报期。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为1月至3月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十一个项目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所在地地税局申报大厅办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手续。也可直接到当地地税局申报大厅,免费领取自行纳税申报表。还可以在陕西省地税局网站上,免费下载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填表须知。逾期申报或者不申报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将会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该负责人介绍,去年,我省共受理了21047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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