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王卫平) 2009年9月份,吴某应聘到我省某杂志社,主要做该杂志社的发行工作。10月份,他以能帮人报道纠纷为名骗取志丹县私企老板杜某钱财。近日,吴某因涉嫌诈骗被志丹县公安局刑拘。
2009年8月,志丹县确定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的麻花沟道路硬化工程开始实施。志丹县著名私企老板杜某中标负责修建,在修建过程中与村民曹某家发生纠纷,双方还因此发生打架事件,致使硬化工程一度中断。10月份,杜某托人寻找记者,“希望花点钱把这事报道报道”。几天后,吴某找到杜某,声称能帮忙报道此事,随后从杜某处拿走一笔钱。
吴某拿到钱后,也曾联系了几家媒体,但因事件本身不具备新闻价值,所以各家媒体均未报道。此后杜某曾找吴某询问,但一直未果。去年12月7日,杜某向志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吴曾从他处拿走7.5万元,承诺登报的事情却未能实现。
接到报案后,该局刑警大队立刻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查明吴某所持的证件并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的统一证件,他所在的杂志社已于去年12月初将其除名,他本人不具备记者身份。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近日吴某被刑拘,但他只承认拿了一部分钱,目前警方就涉案金额等正在继续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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