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刘立春 通讯员 乔小兵苏占军)因纵火残害女友,近日,榆林一男子一审被判处死刑。
据了解,25岁的胡小华是榆林市榆阳区人,与榆林市某医院护士韩某是恋人。后韩某提出分手,胡小华不同意,并不断纠缠、骚扰韩某及其家人。2008年7月16日中午,胡小华打电话将女友约到自己家中,对女友数次表白无效后,取出汽油桶打开盖子,将汽油浇到女友身上,掏出打火机点燃汽油。胡小华的行为导致韩某身受重伤,生命垂危。榆林市中院审理认为:胡小华仅因女友不同意与其谈恋爱,纵火焚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日前,榆林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小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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