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假合同私吞公款200多万
贪欲是个无底洞。雷建民开始私设工程项目部,直接套取工程款,把工程当成了自家的“聚宝盆”,开始大玩公款变私钱的魔法。
起初,雷建民看到别人在承揽交通局的工程都挣了钱之后,便自己也私设工程项目部,自己承揽工程挣钱。到了后来,他干脆直接通过工程项目部套取资金。
全省通村公路建设全面展开后,从2006年至2008年间,雷建民利用职权,先后非法私设了“渭南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经理部”等4个项目部,通过这些项目部,采取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工程款和先多付后截留工程款的方式,大肆套取公款378万元。
其中2006年10月至2008年8月,雷建民代表甲方临渭区交通局,乙方为其4个项目部签订通村路虚假合同15份,共套取通村路工程款约552.8万元。雷将这些钱上交临渭区交通局261.71万元,垫付交通局费用和虚假合同税款约68万元,剩余的223万元就落入了雷建民的个人腰包。
这15份虚假合同中,甲方临渭区交通局均由雷建民签字,乙方即雷建民的4个工程项目部,有14份是别人代签的,其中有一份,是由雷建民本人亲自签订的。记者在案卷中找到了那份合同,甲方签字人为“雷建民”,乙方签字人是“雷大民”,字迹完全一样。在他私设的4个工程项目部的账务资料中,雷建民也均以“雷大民”名义签字报销。
区交通局长创渭南贪腐之最
这里,有必要再回到2002年。时年渭南市交通局原局长赵信仁案发后,雷建民大会小会讲话中都离不开廉洁奉公、清廉执政之类的词,每年的工作报告也都有大段的文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雷建民在一边大讲廉政的同时,却又一边大把捞钱。从2002年开始,雷建民的家庭收入可谓节节攀升。
2002年,雷建民与妻子及孩子在银行的存款为2笔9万元。
2003年,达到22笔85.5万元。
2004年,转存和存入30笔146.4万元。
2005年,转存和存入49笔254.5万元。
2006年,转存和存入30笔148.5万元。
2007年,转存和存入80笔393.8万元。
2008年,转存和存入更是达到94笔517.64万元。
2009年,案发前三个月转存和存入23笔122.9万元。
这些存款大多数存于西安、渭南、临潼等地银行。这么多存款,存转款最频繁时,雷建民或家人平均每四天就要跑一次银行办理存款和转存手续。
雷建民共有4处房产,其中一处位于渭南中心广场的写字楼,雷建民与他人合伙买下了一层,面积300平方米,总价值260万元,在所交的200万元预付款中,雷建民交了150万元,合伙人交了50万元。
在雷建民案发前的2009年1月至4月1日,他私放高利贷就有6笔:
1月30日,雷建民以亲戚的名义给一家公司放贷160万元,年息18%;
2月14日,雷建民以张某的名义给一家公司放贷130万元,年息15.6%;
2月18日,以亲戚的名义给一家公司放贷30万元,年息15.6%;
2月22日,以徐某的名义给一家公司放贷48万元,年息18%;
3月28日,雷建民以其女儿的名义放贷两笔,100万元和40万元,月息25‰;
4月1日,又以其女儿的名义放贷60万元,月息25‰。
法院审理查明,在雷建民的资产中,银行存款517.54万元,房产计222.04万元,对外借款468万元,四个项目部账面余额43.04万元,购买国债10万元,购买保险35.24万元,其总资产合计1295.94万元。
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雷建民案审理中,雷建民在法庭上口口声声说,临渭区是个穷区,修路的钱都要从上面争取。因此,争取到的钱一分钱都不能乱花。然而有趣的是,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却能身价上千万。
三大爱好是洗脚、洗浴和唱歌
雷建民平时有三大爱好,那就是喜欢洗脚、洗浴和唱歌。这三大爱好,在雷建民的两个笔记本上,从1996年起就有清清楚楚地记载。
要说最大的爱好当属洗脚,最多时一周要五六次,少的也有二三次。渭南的足浴和洗浴场所,雷建民经常光顾。一般是下午和晚上去洗,也难怪单位同志反映,下午一般在局里是找不到局长的。
在雷建民的笔记本上,还记载着他去渭南、西安等地的歌城,并有时间、地点、一同去的人数及姓名。雷建民在外出差也不忘在这些场所消费,他的记录本上就有在北京、河北、云南、山东、甘肃等地一些洗脚房、洗浴中心、歌厅进行娱乐消费的记录。
雷建民案发后,单位许多人都感到非常吃惊,“我们单位在团购住房时,局长也贷款15万元。我们当时也想,局长虽然比我们工资高了些,但也是工薪阶层,靠工资吃饭、养家糊口,和大家一样,不贷款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天呀,谁知道他竟有上千万的个人资产!”
按说,有其直接上司的前车之鉴、沉痛教训,他应该引以为戒、洁身自好。然而,雷建民还是没有把握住自己,而是“前腐后继”。
古人云:“邪生于无禁,欲生于无度。”雷建民因为贪欲膨胀而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的沉痛教训再次说明:贪欲害国、害家、害己。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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