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记者 朱雪娇)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今年冬季的城乡低保户取暖补贴已经开始发放。补贴标准与往年一致,城市低保户为260元/户,农村低保户为100元/户。
我省从2008年底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城乡低保户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此次取暖补贴仍沿用上年的标准,对城市低保户按每户260元标准发放,对农村低保户每户按100元标准发放,并新增了对农村五保户每户100元的冬季取暖补贴。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近日,报请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拨付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6891.8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728万元。同时要求市、县财政配套5740.04万元,用于向全省城乡低保户发放2009~2010年度冬季取暖补贴。
据悉,目前省级资金已拨付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将按照规定的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渠道,尽快将此次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到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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