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杀两邻居渎职案浮出水面
肖在阳犯下杀人命案未得到追究,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很大反响,肖在阳也自恃杀人后未被处罚,在当地愈加蛮横。
2008年6月20日上午,肖在阳再度犯下命案。他当时在院坝里杀鸡,邻居任某、艾某见此,在言语中说肖在阳所杀的鸡是从他们家偷来的。双方发生争执,其间,肖在阳用刀将两人杀死。去年6月23日,肖在阳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目前正在二审中。
肖在阳再度犯案在当地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桩渎职案件也随之浮出水面。2008年9月,南部县检察院公诉干警在审查南部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肖在阳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1999年未依法处理肖在阳、而决定将其释放的张文林等三人,有可能存在渎职行为,经研究之后,干警立即将该线索移送南部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并经反渎职侵权局初查后正式立案。
张文林等3人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案情重大复杂,从初查到移送起诉,整个侦查工作历时七个月。就该案定性问题,3人行为究竟是玩忽职守还是滥用职权,一度引起争议,公诉干警与侦查干警及时沟通,最终确定了“玩忽职守”的侦查方向,最终向南部县法院提起公诉。
渎职案开审 是否犯罪展开激辩
去年10月,南部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案件影响很大,审判庭里座无虚席。公诉人在法庭上与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展开了舌战,就三人的行为与肖在阳再次杀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三人是否构成犯罪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激烈交锋。
张文林、何怀林、杨文远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玩忽职守的事实及证据并无异议。“张文林的渎职情节轻微,罪责不大,他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他的辩护人提出,张文林等人作出撤案决定与肖在阳2008年6月20日刺死邻居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应因肖此次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追究张文林等人的刑事责任,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或免予刑事处罚。
而何怀林的辩护人认为何怀林参与集体研究决定,承担过失行为的间接或次要责任,且因不认真学习法律而犯罪,是初犯、偶犯;杨文远的辩护人也认为,是杨文远对法律不熟悉、不精通,存在理解和认识错误。
3人判玩忽职守罪 免予刑事处罚
南部县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张文林、何怀林、杨文远在南部县公安局分管、负责法制科审查决定刑事案件是否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变更强制措施或撤案处理的工作中,对肖在阳于1999年5月29日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违法决定“对肖在阳解除刑事拘留”予以释放(撤案),以致肖在阳未受到刑事法律追究,在2008年6月20日肖在阳又故意杀死二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认为3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肖在阳2008年6月20日杀死任某、艾某的事实和肖在阳在1999年7月20日被解除刑事拘留(释放)无必然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与该案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确认。
法院考虑到当时客观事实等各种因素,认定3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张文林、何怀林、杨文远3人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