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自行车被偷,后来又见到被盗自行车,然后没跟现在的“主人”打招呼就骑回家了,算不算偷车贼?这件像绕口令一样的事情,让李军(化名)有点郁闷。
为防盗每天睡前把车胎气放掉
这几天,家住西安南郊八里村的李军心情不太好,骑了一年多的自行车,元旦那天在师大路被偷走。20日晚上,自己去瓦胡同找同事拿文件,竟然在同事家的院子里见到被盗的车子。“我一眼就认出了自己的自行车,车把手掉了一小块胶皮,车锁都没换,我拿我的钥匙插进去一拧就打开了。”李军介绍,20日自己去找同事那天,同事并没有在家,于是把被盗的自行车骑回了自己家。
李军说对自己的“坐骑”很熟悉,买回一年多来,天天骑着它跑广告业务;为了防盗,还曾买过呲牙咧嘴、吐着红舌头的蛇形链条锁,后来又担心蛇形车锁太鲜艳,像个玩具,反而容易引起偷车贼注意,就又改回了普通车锁。“我租住在八里村民房里,为了自行车在院子里不被偷,我每天晚上睡觉前会把车胎里的气给放掉,第二天上班再给车打足气。”李军摇着头说,没想到最后是在外面办事时被偷了。
同事说自行车是便宜买来的
李军说:“我把自行车骑回家后才跟同事打电话,同事有点生气,说我偷他的车子,我说这本来就是我的自行车,我们两个还在电话里吵了几句。同事倒没想过报案,但这几天我们在公司遇见显得有点别扭。”
记者联系上李军的同事,李军的同事在电话里说:“自行车是我在武警医院那边的路边买回来的,便宜,才70块钱,估计来路不正。我也没想到买回的是同事丢掉的自行车,我之所以生气,倒不是真的觉得同事偷了我买来的车,而是他不打招呼就把车骑走,对我不尊重。”
对此,李军表示这两天请同事吃个饭,“缓和一下关系,能把自行车找回来有点意外,但终究是件好事”。
律师称车主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采访中,李军单位有别的同事“嘀咕”:“这应该也算偷吧,尽管自行车是自己的,但却是在同事不在家的情况下暗中推走的。”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永宁认为,李军的行为不构成盗窃,他是自行车所有人,即物权人,享有“物的追及权”,无论何时何地对原物都享有权利。在同事家的院子里见到自己被盗的车子,应当寻求司法机关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此事,没打招呼直接骑走,方式是有点欠妥,但不构成盗窃。李军同事在马路边以明显低价购买自行车,不属于“善意占有”,所以李军同事对自行车的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自己的私家车违反法规,被交警查扣,然后自己私自把自己的车开走,就属于偷了。”闫永宁接着举例,如果单位同事借了自己的照相机,在同事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把自己的照相机取回,严格来讲,也属于盗窃。
此外,闫永宁提醒,别贪便宜购买赃车,自行车之所以容易被盗,原因之一就是盗后易销;因此,购买赃车等于为自己或他人自行车被盗埋下“祸根”。本报记者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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