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委托人动机必须善意
“我接受业务的前提,就是要确认委托人的找人动机,必须是善意的。”小李说,做这项工作,他有自己的原则。
小李还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一张广告纸,一部手机,“寻人”业务就此展开。他也曾上网查询过,在武汉、南京等地,都有过类似的业务。
小李说,他开展“寻找初恋情人”业务,有两个原则:一,不能破坏被委托调查的对方的家庭;二,委托人必须讲清楚自己的动机,而且最终目的必须是善良的。如有报复初恋情人等不纯动机,他宁愿不做这笔业务,以免影响家庭感情。
他接到的第一笔单子,就是为一名女士寻找初恋情人,电话里,女士情真意切地说,找到对方,是为了给对方一个解释。
小李说,这名女士代表了很多委托人的心态:想弥补多年前的遗憾。
质疑:善意动机该如何界定
小李说,他接触到的委托人,有些是想倾诉衷肠、期待再续前缘,还有一些则是事业有成后,想跟当初抛弃自己的恋人显摆。
这些委托人的年龄大都在30岁以上,基本是结婚了的,女士占了寻人者的60%,男性大部分事业有成。找人的起步价为1000元,根据对方提供初恋情人情况的完整度、距离等定价格。
委托人的动机是否善意,这一标准该如何判定呢?小李表示,他跟每个委托人都会进行详细的沟通,由他自己来判定对方的动机是否善意,说法是否真实。
此外,找到初恋情人后,是否见面也是由初恋情人来决定的。他只负责把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告诉这位“初恋情人”,至于后续发展,他不再涉入。
市民:很多人觉得不合适
对“寻找初恋情人”,市民有支持,也有反对。有人认为,初恋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美好的,只要不影响现有的感情,在适当的范围内是可以接受的。“关键在于寻找初恋的原因,如果只想看对方生活是否美满,可以接受。”从事外贸行业的吴小姐说。
但从事建筑行业的童先生就持反对意见:初恋是曾经的爱恋,何必再去寻找呢?他表示,如果初恋情人没有征求他的意见,通过商业性的公司寻找他,那他会不开心。
已经成家的马小姐也觉得这样做没有必要,美好的感情应该珍藏在心里,通过第三方打听,就是不尊重自己的隐私。而且双方都已成家,这么做很可能会影响到家庭和子女。
记者随机采访的20个市民中,有15人觉得没必要,5人觉得适当范围可以接受。反对者明显占了多数。
心理专家:寻找初恋弊大于利
宁波蓝泓情感婚姻健康咨询中心高级婚姻分析师、二级心理咨询师周明敏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寻找初恋,弊大于利。
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在寻找感动或快乐的事情。不管时间如何流逝,人们总将自己的记忆定格在初恋时的美好一刻。去年他们做过一个调查,2100份调查问卷里,初恋发展成夫妻不到2%。周明敏说,寻找初恋情人,应该说有很强的初恋情结,由于现实中得不到情感的满足,或者家庭关系不顺,就开始设想着当年不和初恋情人分手,今天会发生的场景,“得不到心里存着遗憾,总觉得初恋最好。”
于是,他们就去寻找初恋情人,满足内心的情感需要,满足自我的虚荣心。周明敏表示,寻找初恋情人的动机是最重要的,如果刻意寻找并联系对方,可对方已婚了,会打扰他人的心情,打破双方生活的平静,甚至破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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