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海涛)记者从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部了解到,根据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的相关文件精神,从2009年7月起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开始加收利息,利息费用随系统自动生成。2009年度养老保险费用2010年2月份缴纳最多要付118.53元的利息。
据了解,2009年度养老保险费用2010年2月份具体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档次:其年缴纳基数为2115.92元×100%=2115.92元,按照19%的缴纳比例,年缴纳费用为4824.30元,外加利息118.53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费档次:其年缴纳基数为2115.92×80%=1692.74元,按照19%的缴纳比例,年缴纳费用为3859.44元,外加利息94.81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档次:其年缴纳基数为2115.92×60%=1269.55元,按照19%的缴纳比例,年缴纳费用为2894.58元,外加利息71.13元。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媒体提醒各参保个人:每月利息费用有所不同,其余月份费用待数据生成后即时通知,望参保个人及时缴费。具体收费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5:3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