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热单位一般指小区、单位等,个人用户不能申请停热 退费标准可按“供热费/供热天数120×停热天数”估算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周沐辉)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昨日发出通知,日最高气温不低于16℃的情况下,集中供热用热单位可申请停热。
春节后西安气温持续升高,是近年来同期气温最高月份。为体现人性化的供热宗旨,节约能源,切实为广大市民做好供热服务,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集中供热公司,在日最高温度不低于16℃的情况下,各供热企业要根据天气情况进行供热。
天暖供热可适当降温——供热企业要根据每日气温变化情况,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前提下,采取降压、降温等质调节和量调节措施,及时调整供热参数,以满足不同用户的用热需求。
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供热公司要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社区,督促协助各小区换热站适时调整小区供热,保证居民室内温度不低于16℃。
市民个人不能申请停热——据了解,申请停热必须是用热单位,如有用热单位决定停热,在提出书面申请后,各供热公司应及时办理。用热单位一般指小区、单位等,个人用户不能作为用热单位申请停热。
自备锅炉小区可分段供热——自备锅炉房供热的小区可在征得业主同意后,采取分段供热方式。
提前停热可退费——据市政公用局燃热处负责人介绍,提前停热的用户,原则上按照实际用热天数交费,目前西安绝大多数实行先交费后供热,这意味着提前停热的用户可获得退费,退费标准可按照“供热费/供热天数120×停热天数”的公式进行估算。
分户计量用户不退费——与集中供热、按面积计费的情况不同,分户计量用户采取的是按照实际用热量计费,因此分户计量用户停热不退费。分户计量用户可采取关闭阀门等办法降温、节能、节省费用。
停热后天气变冷可重新申请供热——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天气再次变冷,已停热的用户原则上可重新申请供热。据介绍,由于停热后管网、锅炉等设备会产生变化,二次供热难度较大,获得重新供热的前提是用户所在区域的设备、管网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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