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事故发生的经过到底是怎么样的?
在临淄区人民医院烧伤外科病房,记者见到了徐兵的母亲。老人回忆说,2月9日早上7点多,她送小孙女去幼儿园回来之后,走进厨房张罗早饭。“我想蒸点馒头。我先打开上面那个阀门,然后拧下面那个小阀门的时候,就听‘砰’的一声,可大的声音,之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不知过了多久,她感到有了点知觉,使劲儿喘了口气,马上就吐了一口血。她发现,自己身上穿的羽绒服毛都露出来了。老人此时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想赶紧洗洗手、整理一下。
起身时,她感到有响声,顺手拔掉了家里燃气报警器的插头,“因为平时蒸馒头的时候,一上气,那个报警器老响。”
老人的主治医生证明了这一说法:“感应性耳聋确实可能会发生耳鸣现象。”
事故发生的经过对鉴定结果会产生什么影响,专家组没有列明意见。
《专家调查意见》的附表里列明了参与调查的专家,一位是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副总,一位是淄博市煤气公司副总,还有一位是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记者通过工商局查询,发现几家公司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联系。诚意公司与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有一个共同的股东———淄博市焦化煤气公司。而淄博市煤气公司是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鉴于几家公司之间的关系,《专家调查意见》能否客观公正,也正是徐兵所担心的。
事故处理程序不能说
有没有一个地方能够给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淄博市参与此次事故处理的相关部门。
临淄区建设局是诚意燃气的主管部门,是此次事故中当然的负责协调者。分管此次事故协调的副局长朱祥明用“有心无力”来形容建设局目前的处境。
“事故发生以后,理论上说,应该是安监和消防哪个出结论都可以,当时安监和消防的人都到了现场,但是两家都没有给出鉴定结论。”朱祥明感到非常棘手。
他向记者解释:“市里有个公用事业管理局,下面各个区没有局,就有公用事业管理科,挂靠在各地建设局,归建设局和公用事业管理局双重领导。但是下面的力量比较薄弱,也没这方面的专家,公用事业的审批都是归市里。所以当时诚意燃气要求鉴定的时候,我们就请示了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请他们派专家。”
朱祥明告诉记者:“区里近几年来从没出过这类事故,从来没上升到公用事业局。也是公共事业插手这个事的第一例,以往没有先例。”
他了解到的情况是,之前淄博市周村和张店发生过类似的事故,都是安监部门出的鉴定意见。但是,临淄区建设局又没法硬性要求临淄区安全生监局出鉴定意见,因为“建设局与安监局是平行单位”。
“现在的关键,企业一个说法,用户一个说法,没有一个权威的能让双方都信服的鉴定。怎么办?目前只能看保险公司和法院。”诚意燃气之前曾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到徐兵家询问过损失情况,朱祥明对保险公司促使问题解决寄予了很大的希望。
但保险公司当时到现场勘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赔偿是针对燃气公司的,而不是针对用户,要进行赔偿的话,也需要相关部门出具事故鉴定意见,“哪个部门都可以”。
淄博市临淄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田思龙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如果有明火,一般来说归消防管。但是,徐兵家当时的事故,没有明火,不归消防管。
按照几个部门的答复,有资格出具鉴定意见的就只有安监局了。记者随徐兵找到临淄区安监局副局长梁晓强,他表示,首先,安监局只管生产方面的安全事故,不管居民方面的。其次,安监局也没有这样的专家力量。
那么现在,惟一形成结论的就是徐兵拿到的《专家调查意见》。这份意见有什么样的效力?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燃气科科长荣庆利对记者说:“这个意见既不代表燃气协会,也不代表哪个部门,只是代表专家个人。”
他进一步解释:“就像公安局做指纹鉴定,应该有设备、有资质。现在并没有专门做鉴定的机构。”
当记者询问,出了燃气事故之后,一般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荣庆利语出“雷人”:“这个不行,这个我不能和你说,这个得通过局里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在燃气事故的鉴定方面,确实很多鉴定都面临类似徐兵所遇到的问题。这其中有个两难的问题,要做鉴定肯定是行业内的人,行业内的人就难免相互认识、有关联,就会被质疑结论是否客观公正。
鉴定结论,往往关系到事故的最终处理;而一份备受质疑的鉴定结论,究竟会带来怎样的处理结果,惟有拭目以待。
徐兵的母亲现在仍然躺在病床上,被爆炸烧伤的双手每被碰触便有如针扎,但老人家言语之间还是显露了些许乐观:“幸好孙女当天送去幼儿园了。四天没去幼儿园,她那天早上非要去。”言语之间,似乎感到冥冥中“有如神助”。
专家解读 规范缺失隐忧凸显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温泉法治周末记者廉颖婷
目前,天然气行业的发展,用“一日千里”来形容并不为过。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首席研究员姜谦告诉记者,到2008年底,天然气已在中国除西藏以外的省市自治区200多座城市开始不同程度的利用,普及率达到60%。中国天然气需求已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天然气利用年增长率约在20%,高于世界2%至3%的增长水平。
预计到2020年,我国天然气需求将超过2500亿立方米,在总的能源消费需求中所占的比例将达到10%。而在这其中,城市燃气的应用将进一步加速。天然气将逐步成为我国城市燃气市场中的主要燃料,城市化水平将从目前的45%左右提高到2020年的60%。
《法治周末》记者在本次采访中发现,与这种高速发展相伴随的,却是在居民使用天然气的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的法律、制度的缺失。
姜谦告诉记者,我国现行的天燃气事故安全监管、责任认定等,主要依据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过建设部事故鉴定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目前,我们国家对矿难事故的鉴定有专门机构,一般来讲,因燃气事故不是每件都像矿难那么严重,也就没有常设的专门负责事故鉴定机构。所以,他曾经参加过建设部的鉴定,也是在事故发生后临时召集的专家。
该专家告诉记者,在国内,燃气企业主要是几家大公司,确实有事故结论不够客观公正的嫌疑。如果是小一点的公司,就只能是一个地方发生事故之后,请另一个地方的业内人士来鉴定,来取得一个相对公正的结论,实在不行就只有靠舆论压力。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燃气事故的处理,确实与事故的严重程度有很大关系,伤人了,就由公安、安监来管,没伤人,就由相关管理部门来管。这个居民事故有监管部门牵头解决,还是正视了这个问题。
对于鉴定专家的资格问题,迟国敬表示:“就像鉴定医疗事故,肯定是由医务人员来进行。一般来说,只要不是当事人自己鉴定,别人的鉴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专家只代表自己的意见也是符合惯例的,专家意见是提供给政府作参考的。”
他表示,对这类事故,鉴定专家的回避原则并无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就是运营主体之外的其他主体都可以,如果事故比较大,可能燃气部门都要被排除在外。
他告诉记者,建设部科技司有备案专家,用户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可是,徐兵着急的是,他和爱人已经一个多月都没上班了,单位都要有意见了。徐兵是独生子,照顾父母的任务只能自己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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