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社会道德和价值观
不限制会破坏家庭毒害青少年
到底要不要取消聚众淫乱罪?葛剑雄认为:“我觉得暂时不要取消,因为有时很难区分。比如,中国从没有宣布取消对同性恋治罪,但作为公安系统内部的一种通知,遇到这种情况通常不予治罪,但如果同性恋出现另一种情况,比如涉及未成年人,涉及欺骗、胁迫或者其他原因的,当然要治罪。”
“目前这种类似的性派对多见于一定知识、收入的白领阶层,当这种关系被曝光其实就意味着有人的利益或权利损害,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权利或利益受损害,这类事件也不会曝光,也许将来更先进社会的两性关系就是这样,但目前并不合适。”律师高西宁这样认为,“这种行为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违背社会主流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观,背离传统文化。如不用法律的手段加以禁止,必然会侵蚀社会的细胞——家庭。我国目前婚姻模式为一夫一妻,自由不加限制的性关系必然会产生对这种社会形态的动摇,从而威胁社会稳定。”
对于李银河认为“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的观点,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表示:“我认为她的理解可能有所偏差,我国保留聚众淫乱罪是因为在目前的大背景下,需要立法保护社会的健康风气以及核心价值观。目前网络上的淫秽图片和视频等对于青少年危害很大,废止聚众淫乱罪对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来说,只会雪上加霜。”
余伟安还认为:“李银河解释说,聚众淫乱现象在西方国家已习以为常。这种看法有偏差,西方国家大多以基督教为立国之教,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必然立足维护传统的家庭关系。对于类似聚众淫乱的行为也有相应的约束和管制。即使有些将卖淫嫖娼合法化的西方国家,对于红灯区照旧有自己的管制,只要损害公众利益就要制止。”
聚众淫乱罪何去何从
保护公众利益是立法根本
“对于一个中世纪性质的过时法律,对于一个有大量普通公民不时参与违背其规定的活动和行为的法律,对于一个在实践中实际上已经不再实行的法律,应当及时予以取消,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谨性。”李银河这样评价聚众淫乱罪。
“我想今后到一定的时候,聚众淫乱罪可以取消,但现在条件还不成熟,法律本来没有也就算了,本来有,要取消,必须要考虑公众的接受程度。我想还是慢慢到大家能接受再取消。” 对于“聚众淫乱罪”何去何从,葛剑雄这样认为。他进一步解释说:“目前中国社会还没有到西方那种程度,一旦宣布取消,一些似懂非懂的人就会钻空子,社会效果并不一定好,既然现在已经基本不用这个罪名来治罪了,我觉得可以晚点取消。”
律师高西宁表示,“这个不单纯是一个道德问题,聚众淫乱罪也许可以从刑法改到治安法范围,降低惩治力度,但仍需要有法律层面的威慑性。”
“主张取消聚众淫乱罪并不是提倡聚众淫乱。” 李银河表示,“社会中多数人可能不是同性恋,不聚众淫乱,但应该容忍别人选择这样的生活方式,更不能把这样的人抓起来判刑甚至处死。”
“我觉得李银河有的时候操之过急了一点,作为一个学者,还是应该耐心地做学问和宣传,有些事情要等到水到渠成。”葛剑雄说,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对于一项法律的存废,应该以保护公众利益为根本的出发点,这样才符合国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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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聚众淫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淫乱罪。但构成聚众淫乱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三次以上的人。犯聚众淫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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