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振芹向记者叙述了他们至今难忘的几次“保房”场景。2009年9月的一天,来了三四十个青年人,将综合楼管理办公室的门锁全部更换,并打算长期“占据”该楼。拒不离开的唐振芹,在一楼没有供暖的情况下,与三四十个青年人每天24小时共同“占据”大市场近五个月。2010年6月中旬,二三十个残疾人拉来一堆红砖、沙土,欲将市场正门及通往办公室的门封闭。唐振芹与之发生了激烈的语言、肢体冲突,最多时候一天之内报过8次警,辖区派出所全员出动化解矛盾。2010年7月,四五十名农民工再次冲入市场内,欲用一车木料搭建床铺居住,唐振芹与之冲突后再次报警,4名全身武装的防暴警察赶到,才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居民们为此付出了太多太多,他们开始一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记者在小区门外看到,七八名居民正围坐在一起,保持高度警觉,随时准备应对来抢房的人。
针对此事情,记者采访了牡丹江市东安公安分局,该局的刘局长表示,目前,牡丹江市委书记和牡丹江市公安局长都作出了批示,全局都非常重视此事,已经成立调查小组,正式介入调查,待事情调查清楚后,一定会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采访后记者莫名收到“律师函”
整个采访过程中,记者没有在牡丹江市房产局得到新疆华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的地址和电话;记者试图通过牡丹江市东安公安分局得到“新疆华瀛”的联系方式,但也没有找到。
8月10日下午,本报编辑部收到署名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函称:“我所依法接受新疆华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的委托,向贵社发此律师函。”函中以“建议”的形式提出:“惊悉贵社派员前往牡丹江市东安区公安分局就牡丹江市1728片芙蓉小区相关事宜进行采访,但却没有通知作为开发单位的牡丹江市招商引资新疆华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我们认为,贵公司此次采访没有向1728片芙蓉小区开发单位了解情况,故报道难免偏颇、有失公允。建议贵社对此报道进行慎重审查、全面了解情况后再刊登,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函件全文没有注明该所地址、联系电话、具体委托律师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更没有新疆华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8月11日上午,记者在赣水路30号找到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要求该所出示发送上述函件的律师(具体委托律师)执业编号、委托合同、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该所负责人李忠兵律师及所内律师否认向报社发过任何函件,但需要和所内一位目前在牡丹江市的工作人员联系后,才能给予明确答复。中午李忠兵律师查看过上述函件后指出,她本人没有批准发出该函。随后,她亲自赶到报社,送交了主要内容为“8月10日发至《黑龙江晨报》社的《律师函》,经确认该函不是出自我所,该函不具有法律效力,我所对该函所陈述的内容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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