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这行的人越来越少
在这行干了20多年,老黄一口咬定,“在南京,绝没有专门以捞尸为职业获取经济利益的公司和团队。”
“也许有一天,连我们都不知道去哪找人来捞尸了。”南京水上警方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少之又少。
“尸体浮在水面上的,我们都自己打捞。”水上民警说,溺水而亡属于非正常死亡,一旦发现,必须尽快打捞上来排查,检验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但打捞尸体,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
警方限于经费、人力等多方面的条件,目前暂不可能专门组织一个打捞队。如果遇到情况较为简单,水警们还能处理;但如果尸体沉入水中、无法判断具体方位,加上水域情况较为复杂的时候,警方只能求助于长期在水上生活的渔民们。
“我们本地的捞尸人,大多是渔民兼职。他们水性娴熟,对水下情况也熟悉。他们下去捞,我们也放心。”警方表示,很多渔民在经济上并不富裕,平时主要以打鱼或做杂工维持生计,有部分人接触过一两次尸体;为了多赚点钱,就干起了这行。
“我们经常会教育捞尸人,收费时要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家境和心情。但有时候,他们真的很辛苦。”一位水警对记者表示,一般来说,他们帮助联系的民间打捞者,警方都会向捞尸人建议收费标准。有的时候收费较高,基本上都是家人的心情迫切,或失事水域深、水面广、水流急、作业难度的确太大等原因造成的。
水警对记者说,他们见过有的渔家,下水之前都要用大红纸、红布包船,有时还要选定时辰、大放鞭炮;渔民下水打捞时“全副武装”,捞完之后还要用白酒洗手冲身。
有水警告诉记者,打捞一般至少要带两三艘船来;每条船上下水的、开船的、拉滚钩的,加起来人员也要五六个。除去油费、工具费等,每个人能分到的真不算多。“捞尸人大多都是质朴的渔民,有时也就是想赚点外快,买点好烟抽抽。”
另据记者了解,在长江、湖泊水域,情况复杂,捞尸就更为复杂、危险;相对内河来说,打捞费用要高得多。但对于死者家属和单位来说,再高的费用也愿意支付——毕竟,按照风俗,人死了要见尸,并且入土为安。
捞尸人希望被政府“收编”
荆州“挟尸要价”的新闻,老黄也知道。他肯定地说,他在长江边上生活这么多年,还没有听说过类似事情,“人都死了,怎么还能要挟人家呢”,如果能帮家属把尸体打捞出来,也算是积德行善。前几天又听到了浙江东阳发生女子因无力付打捞费,哭等溺水丈夫尸体出现的事情,老黄很气愤,“当地政府怎么也不出面管管呢”?
“荆州事件”出来后,各界纷纷讨伐,站在尊重逝者的立场上,应该终结“捞尸费”,可记者的采访对象们普遍认为这不是件容易的事。
“人都死了,作为家人,心情都很难受,这个时候捞尸还得就价格问题争来争去,你想想看,是什么心情?”一位派出所的所长说,每次接到落水身亡的警情,他们就头疼,捞尸的人都是渔民,有成本支出,还有一个愿不愿意的“无形成本”,这样说来,人家收点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往往引来市民的反感。这位所长表示,但如果不让公司或者个人打捞收费,让捞尸回归公益,那社会上就得有公益性质的捞尸组织存在,来填补市场空白,否则只是句空话。但问题是,这个捞尸组织应该由谁来牵头成立?谁来规范管理,这个问题比较棘手,“公安来做这个事情肯定不合适”。
老黄说,“愿意做这个的本来就少,你也不做,他也不做,万一像湖北那样出个瞎搞的,不是把这行的名声全搞坏了吗?”老黄说,现在他们每次出去做这个事情,都很纠结。去还是不去?多收点还是少收点?每次都要斗争好长时间,大多时候,他们就是看对象是不是有钱,“有单位的,我们就多要点,因为那肯定是单位出钱。如果不是单位的,家里又很穷很可怜的,我们就象征性地拿一点。但不管多少,肯定不能低于成本!”老黄觉得,这些事情,完全靠着自己的良心来收钱,“反正不能靠这个发财,发死人财,早晚要倒霉的!”
其实,老黄说,干了这么多年,他们也经常遭遇风言风语,也有困惑,“但如果政府能出面做这个事情,什么事情都解决了!”老黄说,如果政府成立专业的打捞队,他肯定第一个报名被“收编”,“这是个专业活,靠那些公务员来捞尸,铁定没戏。”
在老黄看来,最好的方式,就是政府成立专业打捞队,将他们这些有专业活的捞尸人员收编在一起,每月发放固定工资,跟公安的110联动,接到警情就去现场打捞,不收取一分钱。但钩子、绳子以及交通费用等成本,全部实报实销,“就像救火的消防队员那样,所需的费用都是政府埋单,不收老百姓一分钱”。
相关管理学专家则认为,捞尸收费市场也到了该规范的时候了,“我们不希望这个市场‘做大’。但是市场不规范,早晚会有人要高价。捞尸毕竟与殡葬业务有相似之处,既然有需求,规范服务、合理定价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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