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日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发改委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针对15类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
据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未达到“四独立”标准但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等。
这位负责人说,各地还将检查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的政策落实情况;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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