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行难催生“摩的”繁荣
阳光讯8月31日,本报《两千多辆“摩的”被收缴,行路难催生“摩的”繁荣》的报道,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在网上投票中,有超过七成的网友认为“‘摩的’应该继续存在”,并且有网友因车费便宜、行驶方便,将“摩的”称为“穷人的出租车”。但是也有网友和市民认为摩的司机也有“宰客”的,偶尔还会发生“摩的”抢劫事件,交警认为“摩的”逆行、闯红灯存在安全隐患。
支持“摩的”
■方便、便宜、是“穷人的出租车”
七成网友认为“摩的”应该存在,因为它能解决市民出行难——>>>>>>【点击查看详细报道】
在网上投票中,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有七成的网友认为“应该”存在。
网友“紫夜幽魅”:我觉得不应该取消“摩的”,因为会给在郊区边上的学生或上班族带来麻烦,郊区(灞桥区)的公交车只有一辆907,19:30就收车,如果把“摩的”停了,那到了20:00咋办?
网友 “双鱼座”也支持保留“摩的”:8月23日上午,我乘坐公交车赶火车,当时下着大雨,由于堵车,还未到大差市公交车就一动不动了,此时距离火车开车只有二十分钟了,我急忙下了车,赶紧坐了个“摩的”,终于我在火车开动的前一分钟上了车.....。
外地网友“梦”这样说:每次去西安,对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坐车难,我觉得不取消“摩的”最好。
网友“海阔天空”这样形容:
“‘摩的’就是穷人的出租车”,他的说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对许多工薪阶层而言,公交车费时而且很挤、很难等,坐出租车又超出了自己的经济承担范围,只有“摩的”最适合自己。
网友 “恭喜发财”有切身体会:我住红会医院附近的体育馆路,娘家在和平门附近的长胜街北口,我每天要送两岁的孩子去她姥姥家,原先还有709可以坐,现在却得拉着孩子不停地倒车。出租车起步价都不到的路程,除了“摩的”,我不知道还会坐什么车?
反对“摩的”
■宰客、逆行、闯红灯
部分网友、市民、“的哥”认为“摩的”存在安全隐患,应取缔
与以上网友观点不同,也有人认为“摩的”存在安全隐患。
网友“黑眼豆豆”有过这样的经历:我的车停得好好的,正在等红灯,人家(“摩的”)非要在机动车道上开还往你身上撞,出了事情,明明有理,还要给他们赔钱。
网友“四婉儿”则诉说道:前两天在骡马市后面坐的“摩的”太霸气了,我说到八中后面的小巷子,结果到了八中门口就停了,让我加两块钱,不然一步也不走。
除了会遇到 “摩的司机”欺客、宰客外,网友“金合欢”还诉说了自己同学的“抢劫“遭遇。
一位出租司机说,“摩的”存在对于合法营运车辆是一种不公平,出租车每个月的各项管理费用在1600元以上,而“摩的”没有任何管理费用。
西大街一位协警说,“摩的”在街上见缝就钻随意穿行、闯红、逆行、随便停放,对本来拥挤的交通也是一个安全隐患,“摩的”没有保险,交通肇事也无力赔付。
“摩的”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刹车不好,车身比较轻,车速过快的话就容易侧翻。”彭女士认为。
而对于“摩的”司机提出的“成立‘摩的’营运管理公司”的建议,很多乘客认为不可能,“成立 ‘摩的’公司不好管理,而且与出租车行业有利益冲突。”王先生如是说。
“摩的司机”回应:
大多数司机都是老实人,不会宰客、抢劫
面对网友和一些乘客反映的司机”宰客,甚至抢劫的情况,记者再次走访了多位 “摩的司机”,他们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车费都是乘车之前商量好的,不存在“宰客”。而抢劫乘客的事情,长年在三爻村跑车的高师傅说:“也发生过 ‘摩的司机’抢劫乘客的事情,不过这种事不多。”
“摩的司机”李师傅认为:“大多数‘摩的司机’都是老实人,我们不会干这种事。”
市民建议
■“摩的乘客”
“摩的”应统一车型、统一装饰、统一着装、统一收费管理
记者采访了多位乘客,询问其选择乘坐“摩的”的原因。
王先生说:“很多时候有急事,跑到车站来不及,就选择搭乘‘摩的’了。”彭女士则认为:“公交车人多,而且有事半天等不到,打出租车也不好打,也贵。”
在采访中,一些“摩的”乘客坦言搭乘“摩的”还是解决了出行难的问题。
然而,在所有评论中,“网友”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占了绝大多数。网友“阳光灿烂”提出:“去年到今年,经常打不上的士,不坐‘摩的’没办法,一二十年了,出租车的数量都没变化,西安人口在增加。现在打出租车非常难,只好选择买私家车或公交车,这二者的缺点显而易见 (私家车对社会来说是高耗能、高碳;公交车发展跟不上时代要求,人们生活水平已经明显提高了,可是公交系统虽有提升但没有同步),应对‘摩的’方法有三:1、增加合法出租车数量,最少翻一番;2、增加公交系统供给。不但和公交历史对比,也要和时代要求适应;3、适当引导‘摩的’合理发展,比如学习广州做法。”
网友xingyh建议到:“还是应该规范管理,统一车型、统一装饰、统一着装、统一收费。但不应该收管理费,这样既会增加司机的成本,也会增加乘客的成本。”
■链接
陕西省交通厅:“摩的”合法经营可能性不大
有资料显示,在《四川省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规定到“核准从事营运的三轮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由本人驾驶,不得转租转借;(二)必须佩带公安机关统一规定的交通安全标志;(三)必须持有公安、交通、公用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种牌、证。”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法规处的景处长说:“对于建立非机动车管理公司等命题,国家并没有提出过此类设想和方案,因此,要在西安本地实现‘摩的’等非机动车合法运营的可能性不大。”同时,景处长还介绍道,成立一个类似出租车管理公司的非机动车运营管理公司,没有太大的效率,还要牵涉到税收、财政、工商管理等等方面的问题,“公司应该是以服务为主的,还是以经营为主?性质都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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