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10年1月5日12时5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4人,直接经济损失2962万元。
事故煤矿的基本情况
立胜煤矿原名新颖煤矿,始建于1984年,1995年更名为立胜煤矿,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总股金1765万元。事故发生前,该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工商营业执照自2008年起未进行年检,矿长李希东的矿长安全资格证已过期。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立胜煤矿中间立井三道暗立井内敷设的非阻燃电缆老化破损,短路着火,引燃电缆外套塑料管、吊箩、木支架及周边煤层,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移送司法机关28人,主要有:
(1)唐顺强,立胜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矿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0年2月11日被批准逮捕。
(2)刘胜杰,立胜煤矿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之一。因涉嫌非法采矿罪,2010年3月19日被执行逮捕。
(3)陈立金,立胜煤矿投资人,生产副矿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0年2月22日被执行逮捕。
(4)李希东,立胜煤矿投资人、名义矿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0年2月11日被批准逮捕。
(5)刘坤其,立胜煤矿原投资人。2010年3月30日被决定刑事拘留(在逃),追捕中。
(6)谭正荣,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0年4月23日被批准逮捕。
(7)郭文艺,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2010年4月30日被批准逮捕。
(8)周涛,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原副处长,因涉嫌受贿罪,在事故发生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9)谭子亮,湘潭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0年3月16日被批准逮捕。
(10)郭平洋,湘潭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0年3月25日被批准逮捕。
(11)刘永松,湘潭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因涉嫌失职渎职和收受贿赂,2010年4月23日被批准逮捕。
(12)何立新,湘潭县谭家山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0年4月2日被批准逮捕。
(13)刘悟辉,中南大学地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滥用职权和行贿罪,2010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
2.给予党纪、行政处分18人。主要有:
(1)罗铁军,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2)高雄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基础测绘处副处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3)杨世同,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4)李国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处长。记过。
(5)肖端阳,湘潭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6)任俭琳,谭家山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副书记、(2010年1月6日被免去镇长职务)。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7)赵丙炎,谭家山镇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
(8)胡明伟,湘潭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2010年1月6日引咎辞职)。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9)张束林,湘潭县人民政府原县长、县委原副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10)陈忠红,湘潭县委书记(副厅级)。党内警告。
(11)刘建业,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记过。
建议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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