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日前,咸阳市秦都区处理了咸阳首起出租车司机因拒载状告出租车管理处的案件。
2010年5月23日,贾女士在咸阳市七厂十字乘坐出租车要求前往秦都区钓台镇钓台新村,当出租车前行50米左右的时候,出租车司机让贾女士下车,称“过桥(咸阳桥)不去”。
气愤的贾女士下车后与丈夫到咸阳市出租车管理处投诉。出租车管理处根据贾女士出具的相关材料和笔录,判断出租车司机的拒载行为成立,并对出租车司机作出了行政罚款300元的决定,但出租车司机不服客运处对其的处罚,遂将管理处告上法庭。通过多方讨论,日前,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宣判,出租车司机“拒载甩客行为”成立,支持管理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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