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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传销者小伙终审免刑责
华商报讯(记者宁军通讯员马云)19岁的四川小伙肖昌勇准备逃离却遭到传销人员阻止,情急之下他持刀乱刺,致传销人员一死两伤。昨日,省高院终审裁定,肖昌勇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7月初,肖昌勇和同学薛某接到以前打工时认识的赵军军的电话,要介绍他们到西安从事广告设计工作。到西安后,二人得知被骗入传销组织,并被多名传销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在“洗脑”休息间隙,肖趁机逃跑,被强行拉至宿舍内并遭到踢打。肖为摆脱控制,从裤子口袋内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弹簧刀乱捅,致三人受伤。后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属重伤。
今年6月,西安中院判被告人肖昌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经济损失34994元。在6月4日的一审庭审中,100多名听审的华山社区居民为肖昌勇求情。
一审宣判后,肖昌勇及死者的父母均提出上诉。省高院认为,肖昌勇属正当防卫,但已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省高院认为,传销行为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其社会危害性严重,肖昌勇作案后主动要求他人送被害人去医院救治,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捂死传销者两人终审判无期
2008年12月,河南的张某接到了外甥女小马从西安打来的电话,说自己患病了,想让舅舅来看望。张某到了后发觉被骗到传销组织。张某逃离时被王某某、张某某等4人用被子捂死。
昨日,此案终审宣判,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某、张某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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