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越下越大,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打起了伞 记者张杰 摄
一方是因房屋漏雨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一方是多次催要费用的物业公司,僵持无果后,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昨日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露天庭审后,双方在蒙蒙细雨中达成调解。
2004年10月,西安的赵女士在高新区枫叶新都市购买了一幢住宅。据她说,同年11月验房时就发现有漏雨现象,当时物业陪同验收人员保证一定解决好。但当她装修入住后,漏雨问题依然存在,物业公司多次抹胶或水泥修理,但未能有效解决,导致一间12平方米房子空置,另两间房屋墙壁一下雨就渗水。直至2009年将房屋出售,问题也未能解决。因此,赵女士拒绝支付物业费,并认为物业方应当承担漏水给家中墙面和家具造成的损失。
“截止到2009年11月30日,(业主)已拖欠物业各项费用总计37917.32元”,小区的物业公司——西安高新枫叶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自小区建成,他们已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赵女士却未支付相关费用,多次催要无果。今年1月,物业公司将赵女士起诉至雁塔区法院。
昨日下午,雁塔区法院西影路法庭在西影路千户社区一片露天地里临时设立法庭,对此案公开审理。开庭不久,天空就飘起细雨。庭审中,物业公司承认赵女士房屋有部分漏雨情况,但认为应属开发商责任,业主不能因此拖欠该付的物业费。对此,赵女士的代理律师王晓琼则提出,由于漏雨得不到解决,导致该房相当部分面积无法使用,业主有权利拒绝支付。
在调查和辩论结束后,双方均表示了调解意愿。
“(业主的)滞纳金免了,物业费、电梯费等两万二,零头不要了”,与诉请数额相比,原告首先让掉了四成多的费用。
听到这儿,被告代理律师笑了笑,“前期我跟我的委托人沟通过,她认为只能交3000元……”眼见双方提出的调解数额相差过大,审判长向原告指出了其在物业服务上确有一些瑕疵,随后又向被告方提出,物业公司也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希望双方再就数额进行协商。
“那我们再加3000元吧,6000元。”业主代理律师说。“我们再让一步,再减3000元,收17000元,不能再让了,水电费都是物业公司垫付的。”低头与物业公司代表沟通后,原告代理人说道。
审判长再次主持调解,双方代理人各自打电话请示后,最终双方均同意以业主支付1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付确认。此时,不论是原被告双方还是审判人员,衣服均已半湿。记者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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