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洛讯 (记者郭峰 通讯员徐海珊 李新毅) 10月11日,一起离婚案件在柞水县法院下梁法庭开庭审理。与平常不同的是,当事双方只有男方到场,在女方位置,取而代之的是一台电脑。
今年9月4日,罗某到下梁法庭起诉其妻刘某长期离家不归,并要求离婚。受理后,该法庭定于10月11日开庭调解。但刘某远在陕北不能赶回参与诉讼,下梁法庭经商议后决定利用网络视频进行远程调解。
开庭当日,罗某先通过视频确认其妻子刘某,随后法官与刘某通过视频互相传递音像,开始远程调解。调解未果后,承办法官将拟好的离婚协议文本在线传送给刘某,并对协议内容做逐一说明。最终,刘某通过网络表示同意离婚。
据柞水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利用网络视频办理离婚案件迅速高效且值得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