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余翔认为检察院对他的指控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并表示要上诉。
“我没有把48万元钱据为己有”
昨日庭审中,余翔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不予承认。余翔认为检察院对其的指控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拒不认罪并表示要上诉。
他在自行辩论时说:“我是2004年4月被任命为总经理的,之前关于回款的事,一直是郭律师主要办理,具体事情他比我要清楚很多。当时我对回款的事非常着急,因为唐城那时很困难,情况也很复杂。等着钱给职工发工资,一旦工资发不下来,公司就乱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才贸然答应了郭律师提出按10%回款比率提成奖励的要求。”
余翔说,郭律师当时提出的条件是,必须支付现金,只和他一个人接触,不打收条。他为了尽快回款,答应了郭的所有条件,并先后分两次,在东大街皇城宾馆外郭的车上,亲自以现金形式,把钱交给了郭律师。“我没有把48万元据为己有。我这么做,也知道不合适,但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现实条件下,没有办法的办法。我是被逼无奈的,在那种情况下,为了回款,可以说,郭说什么就是什么。”余翔接着说,他承认自己拿了8万元,用于家庭开支和给女儿交借读费。至于为什么承认拿了8万元,他又说:“不太想说里面的事,但我认。”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余翔懊悔地说,自己如果当时脑子不发热,没有答应郭律师的要求,今天也就不可能坐到法庭上。现在想起来,当时的行为非常危险,非常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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