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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今冬供热计量收费 不超原先按住宅面积收费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0-10-28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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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华商报宝鸡讯(记者 杨明) 今冬开始,宝鸡市在碧水湾、景宏名园等7个小区试行供热计量收费,用户只需在供热前交纳基本热费,供热结束后按照所使用的热量交费,且热量收费不超过原先按住宅面积收费标准。

  记者昨日从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了解到,从2008年起至今,宝鸡市完成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近43万平方米,惠及碧水湾、姜园小区、陈仓园二区、景宏名园、宝鸡卷烟厂、宝鸡商场和中医院家属楼等7个小区共3179户居民。这些小区均安装了供热计量设施。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小区将采用两部分收费,供热费用为基本热费加上计量热费,基本热费也叫固定热费,按面积收取,价格为4.65元/m2每月,例如,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在计量收费前要一次性交纳供热费1860元;实施计量收费后,在供热前只需先交纳基本热费930元,待供暖期结束后,按照所用热量交费;如果供热费用超过1860元,则超出部分不再交费。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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