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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很少吃苦的新生代民工
在家很少务农 又难以跟上城市节奏
被告人王某甲,男,28岁,河南省开封县人,初中文化。被告人王某乙,男,27岁,河南省开封县人,大学文化。法院审理查明,两人分别于2009年12月和今年3月在安徽省宿松县经人介绍,加入“中国网络营销集团”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0元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传销组织,骗取财物。该组织于今年4月底安排包括两被告人在内的60余名传销人员“迁网”至宝应境内。法院认为,两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都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分析: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同龄人一样,虽然“根”在农村,但这些独生子女很少务农。长期在城市生活使他们习惯于城市的繁华与生活节奏。但现代城市竞争性极强,由于自身素质的限制和一些客观因素的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只能从事最苦、最累的薪水较低的工作。竞争的激烈和艰难以及客观存在的贫富差距,使他们实现梦想的机会变得渺茫。同时他们也缺乏父辈吃苦耐劳的精神,这种矛盾的心理使得他们往往好逸恶劳,甚至幻想不劳而获。
更多关怀
扬州中级法院院长时永才认为,对新生代农民工给予关爱,可有效减少这一特殊群体犯罪案件的发生。要以户籍制度的改革,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可考虑将拥有较高生存技能的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优先开放城市户口的对象,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工,不但增强了自身的城市归属感和认同感,也必然成为其他农民工积极学习、效仿的对象,激发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建设城市的热情。要以社会保障措施的完善促进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逐步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政府部门要不断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使暂时不能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得到更多的帮助。保障措施要涵盖工作、生活的各方面,努力解决农民工继续教育、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等主要问题。要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提升他们的就业技能。
除此之外,时永才提出,对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或是惯犯、累犯的,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但对情节较轻的犯罪,根据其悔罪表现和再犯可能性,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消除他们因一时犯罪而给家庭造成的不良影响,减少他们落下的不良“印记”。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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