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扬州市中级法院向本报独家发布了一份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为主题的报告。报告称,2008年度,该院审结刑事案件1514件,其中审结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518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34.21%。2009年度,该院审结刑事案件1556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511件,占32.84%。该院从连续高发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背后,归纳出农民工的犯罪心理特征,提出要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健康,给他们以实实在在的关爱,减少这一特殊群体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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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新生代农民工”判断标准为:具有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且年龄介于16周岁至30周岁之间。所以“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农民工,这批人目前在外出打工的1.5亿农民工里面占到60%,大约1亿人。他们上完学以后就进城打工,相对来讲,对农业、农村、农田等不太熟悉。另一方面,他们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而城市在很多方面尚未完全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新生代农民工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
该院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可以概括为五大特点:
一是多为侵财型犯罪。新生代农民工高发型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盗窃、聚众斗殴、强奸、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其中侵财型犯罪案件所占比重最大;
二是多具有共同犯罪特征,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具有从众性和团伙性;
三是犯罪年龄低龄化明显,犯罪时年龄不满25周岁的所占比重最大,有的不到20岁;
四是暴力倾向凸显。暴力化倾向严重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又一重要特点。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是年轻人,做事易冲动而走向暴力化。如出于对消费的欲求和对财产的占有欲,他们往往通过抢劫、抢夺等暴力手段达到目的;
五是涉性案件占相当比例。强奸、猥亵妇女、强迫卖淫等涉性犯罪案件中,新生代农民工占有相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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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普遍偏低,长期失望易导致犯罪
扬州中院分析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高发的背后,是他们令人担忧的心理健康状况。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比第一代有了一定的提高,但这只是相对于教育极其贫乏的上一代农民工而言的,事实上新生代农民工所受的教育还十分欠缺,初中及以下学历比重大,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导致他们整体素质不高,只能从事最底层的工作。长期从事这种工作,势必让他们感到失望和厌倦,不良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导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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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时尚享乐的新生代民工
生在农村长在城市 沉迷于攀比入不敷出
2009年8月27日,高邮法院宣判一起团伙盗窃、收赃、隐瞒犯罪所得案。此案涉及13名被告人,都为安徽农村人,在城市打工,年龄从18岁到26岁不等。学历最高高中,最低小学三年级。被告人黄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其中,被告人黄某盗窃数额巨大,达58000余元,被告人张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达63000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最终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分析:新生代农民工过于注重享乐,这在受教育程度稍高的群体中体现得更为突出。新生代农民工因为年轻所以喜欢追求时尚,消费观念比父辈更加开放,也更加注重享乐。不过,新生代农民工在接受城市消费观念,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他们的工资收入却没有随之增长,加上攀比心理作祟和理财能力上的不足,他们常常入不敷出,因此常涉入侵财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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