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上千万 名下无巨款
刚被“双规”期间,面对专案调查组,李荫奎十分坦然:“你们查吧,家庭情况可以说明我的问题。面对金钱诱惑,我抵抗住了。但碍于人情,也收下了一些钱,我都上缴廉政账户了。”
专案调查组调查发现,李荫奎和妻子、孩子名下均无大额财产,而李荫奎在2003年至2008年12月确实上缴廉政账户资金共639800元。
案件一度进入了僵持阶段。
由于掌握的线索来源于封丘县前任县委书记赵建军(2008年10月任新乡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后因收受索要贿赂383万余元、礼金482万余元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为了掌握李荫奎的犯罪事实,调查组和负责赵建军一案的专案组配合,争取从赵建军口中得知更多关于李荫奎的犯罪线索。
经过一番工作,赵建军在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同时,也提供了李荫奎的部分犯罪线索。
面对专案组调查人员,李荫奎最终主动交代,在2002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期间,他先后共1575次收受140余人贿赂780万元、礼金553.7万元,贪污8.4万元的犯罪事实。
收受了巨额贿赂,家庭名下却无巨款,李荫奎的巨额财产究竟藏匿于何处?
原来,李荫奎和妻子刘士珍在收受第一笔贿赂的时候,也是心惊肉跳,总怕东窗事发。二人合计,最终商定“妙计”:他们家庭成员名下不放财产,而是让亲戚朋友四处找身份证,以备存款之需。
根据李荫奎的交代,省纪委专案组人员从刘士珍的妹妹刘士兰处提取存单41份,股金证一份,总金额为人民币193.2万元、美元9015.23元、欧元2416.49元;从刘士珍的弟弟刘世庆处提取存单45份,股金证一份,总金额为4602098.73元,另提取现金人民币22.96万元、美元65000元和欧元8000元;从刘士珍的妹妹刘慧娟家中提取存单13份,总金额为125万元;从刘士珍的表哥杨某的诊所里提取存单10份,总金额为60万元;刘士兰丈夫李继平主动向专案组人员交出存单14份,总金额120万元,另上缴现金45万元。而从李荫奎家中仅提取现金5万余元。
此后,此案交由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公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5月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中秋至2009年春节,被告人李荫奎在担任河南省封丘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75次非法收受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局长共142人给予的人民币1276万元、欧元8000元、美元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李荫奎有自首情节,并且退缴了绝大部分受贿赃款,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荫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荫奎对一审判决不服,很快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李荫奎的辩护人称:其收受的钱多数是礼金,送礼人利用逢年过节期间,无具体的请托事项,主观上为得到工作上的支持、关照,多次送5000元以下的小额现金,但收钱后,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不具备受贿罪钱权交易的特征,此项共计313.1万元,应从受贿数额中减去;另外,其在办丧事时收受的5000元以下的小额礼金,共计105.3万元,属礼尚往来,不应计入受贿数额;原判已认定其有自首、退赃情节,应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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