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切勿贪念犯错惟有自首补救
思明区法院审理上述蔡某案件的法官郑志勇说,目前这类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在此之前,他还办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一个年轻人也是发现一张遗忘在柜员机里的银行卡,卡里有3万余元款项,于是当场领取了1.8万多元,领完后还把卡的密码修改带走准备以后再领。但是,虽然银行卡还有1万多元,但是他怎么也没有胆量将余款取出来。而且,取出的1.8万元也成了烫手的山芋,让他彻夜未眠。经过36个小时的思想斗争,他最终拿起电话拨打110投案自首,将冒领的钱款和银行卡原物奉还失主。后来,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年轻人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然而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且归案后主动退缴了非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于是判决对其免除处罚。
郑志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遇到上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一定要绷紧法律这根弦,切莫伸手冒领别人的钱款,否则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郑志勇说,如果一时按捺不住贪念冒领了别人的存款,只要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自首并交出冒领的款项和银行卡,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只要在短期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犯罪线索前自首,法院一般也会考虑具体情况免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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