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热点:皮革废料变胶囊 西安墓园 西安城墙假货之争 中华儒商诈捐 《泰坦尼克》热映 3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 柏树林古建筑失火 渣土车撞出租车
首 页 陕 西 原 创 国 内 社 会 国 际 网 事 视 界 专 题 回 顾 视 线 时 评 政企快线 人事任免
华商网 > 新闻 > 社会
《非2》剧情引争议 专家称安乐死属故意杀人
http://news.hsw.cn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1-01-25 08:49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到 10658000定制,3元/月!
 
推 荐
男子高院门前扬言自爆
男子高院门前扬言自爆
政府办公楼白宫故宫皆有
政府办公楼白宫故宫皆有
·山西孕妇一家遭放射事故致其女儿成年后智商仅46
·特等功臣守清贫未留1分钱遗产 曾生擒豫西匪首
·咸阳一女生被警车撞骨折 警方:因砍人警情急出警
·男子收上百求爱电话 因手机号在交友节目被误公布
·市民畅谈与西安名片的故事:爱上兵马俑爱上这座城
·潍坊现城管秒杀式罚款 从拍照到贴罚单不超五秒
 

  近来热播的贺岁片《非诚勿扰Ⅱ》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剧中人物李香山身患绝症、病入膏肓,他的朋友秦奋表示要让他“有尊严地死去”。在为李香山举办了一场“人生告别会”后,秦奋用轮椅推着李香山到船头看海(见图),李香山拍了拍秦奋搭在自己肩上的手,秦奋心领神会,转身进了船舱。接着听见舱外“扑通”一声,轮椅空了……

  对于李香山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该怎么看?有人认为属于“安乐死”,是他人按照本人的意愿结束其生命的行为;也有人认为李香山的行为是自杀,而秦奋为其自杀创造了条件,涉嫌“故意杀人”。

  专家说法

  我国“安乐死”属故意杀人

  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导师王世洲教授告诉记者,“安乐死”一般是指由于疾病、伤痛等极度痛苦的状况而请求他人帮助自己结束生命的行为,“中国的法律并不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王教授说,“迄今为止,中国的‘安乐死’案件全部都是以故意杀人案件来处理的,但是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被告人一般都被减轻处罚。”

  王世洲介绍,现在全世界仅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如荷兰、比利时和美国的几个州。

  而对于《非诚勿扰Ⅱ》中李香山跳海的死亡方式,王教授并不认为就能简单地等同于“安乐死”。“‘安乐死’一般表现为一个人因为病痛等原因实在没办法结束自己的生命,由别人以某种方式,比如注射毒性药物、枪击等来结束其生命。”王世洲认为,《非诚勿扰Ⅱ》中李香山跳进海里自杀是由其本人完成的,因此这能否算作“安乐死”是有待商榷的。

  律师观点

  “帮助自杀”涉嫌故意杀人

  北京博颢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勇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秦奋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

  徐勇告诉记者,只要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杀提供了方法、工具或者场景,就涉嫌故意杀人。影片中,依李香山当时的身体状况自己不可能雇渔船,而且自己也上不了船。而秦奋告诉李香山会让其“死得有尊严”,这代表秦奋是整个自杀事件的方法提供者。而李香山坠海后,秦奋痛苦地挥拳击打船舱壁,可以看出秦奋早就知道是怎么回事,跳海都是他一手策划的。

  “现实生活中,帮助他人自杀这种行为本身就涉嫌故意杀人。”徐勇说,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梁铮
分享到微博:
 
 
  相关新闻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