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陕西频道2月21日电(记者 许祖华)为降低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营销成本,减轻群众生活负担,报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将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由县级物价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陕西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要求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调研,精心测算,注意与周边县区价格水平的平衡衔接,尽快制定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的作价办法和指导价标准,并上报市级物价部门备案。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标准应在集贸市场、超市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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