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在市二中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显示,陶校兴涉及八项受贿指控,受贿总金额达1045万余元人民币。
相比庭审一开始就情绪失控的家属,坐在被告席上的陶校兴很平静。 “这些内容都是我从一开始就主动交代的,希望法庭从轻判罚,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陶校兴对罪行均供认不讳。值得一提的是,陶校兴不仅全盘认罪,连辩护律师也没有请,只希望早日判决,早点改造。
其妻情绪失控被逐出法庭
上午9点15分,市二中院C101法庭内座无虚席,陶校兴的家属、单位同事以及媒体记者参与旁听。由于申请旁听的人太多,市二中院又开辟了法庭作为旁听席,通过视频同步直播庭审画面。
上午9点30分,准时开庭。就在被告人陶校兴被带入法庭的时候,坐在旁听席第一排的一名家属却突然情绪失控,大声啼哭并试图扑向站在审判区域的陶校兴。法警将其“请”回座位。通过这名家属和身边男子的交谈,记者得知情绪失控的正是陶校兴的妻子。受这一突发情况影响,法官不得不再次重申法庭纪律。然而, 2分钟后,陶校兴妻子仍旧在旁听席上啜泣不止,情绪再度失控。法官果断将其驱逐出法庭,让其情绪恢复正常后再去视频转播的旁听法庭旁听。
8项指控涉及受贿款上千万
尽管妻子情绪两度失控,但被告席上的陶校兴身着黑色外套,显得十分平静。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花去了半小时,这期间,陶校兴一直平静地看着公诉人。
根据起诉书显示,陶校兴涉及八项受贿指控,受贿总金额达1045万余元人民币。公诉机关查明,利用长期分管用地处等要害部门的机会,陶校兴的一支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领域具有决定性作用。
从1998年7月出任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开始,陶校兴就开始了自己的受贿生涯。 1998年至1999年间,某房产公司老总孙某以虚构贸易的方式,虚构交易环节,先后将63.5万元人民币打入以陶校兴儿子名义设立的公司。这笔钱,被陶校兴用于购置别墅时付款。而受孙某请托,陶校兴在松江区新桥镇70号地块转让时,为孙某的公司谋求利益。
在公诉机关掌握的8项具体受贿指控中,陶校兴先后受多家公司和相关利益人的请托,在松江、闵行和青浦等区县用地审批时,为请托者批地、立项更改土地用途,先后收取人民币328.5万元、港币50万元、美金3万元以及卡地亚手表一只和在建商铺一套,受贿总金额折合人民币达1045万余元。
公诉人宣读证言涉及朱文锦
据悉,这是继上海房管局近年来继原副局长殷国元、土地处处长的朱文锦外,第三名处级以上官员接受调查。在今天庭审中,公诉人宣读的多处证人证言中就涉及到朱文锦。
2010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宣布,由该院立案侦查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陶校兴执行逮捕强制措施。
陶校兴出生于1951年,大专文化程度。 1992年12月至1998年7月,陶校兴历任上海市松江县委常委、副县长、代县长和县长等职务,1998年7月调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案发前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经初步查明,陶校兴涉嫌利用土地审批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在上海市纪委受理举报对其开展调查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介入调查取证工作,于11月3日对陶校兴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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