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遇险被困的险情,屡屡在这个清明小长假上演。4月3日,北京房山周口店猫耳山39名驴友遇险;4日下午,北京警方再度接到报警,17名在门头沟西龙门涧野山上登山的游客迷路。为此,当地警方进行了全力施救,仅在3日晚猫耳山的营救活动中,就有两架警用直升机参与搜救,公安、消防共出动300余名警力。
让人欣慰的是,这两批遇险游客最终都安全获救。但回顾以往,驴友们在冲动的探险游中并非每次都这么幸运:在人迹罕至的云南梅里雪山、北京灵山、惠州石头河溪谷等地,都有探险游客为一饱自然界奇观而付出生命代价。应当看到的是,探险客的猎奇心理,不仅将自身安危置之度外,而且损耗了大批社会公共资源,一旦探险中出现任何问题,于人于己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而有效解决类似问题的一再出现,不仅要靠警方的应变能力,更需要设计相应的经济责任赔偿机制来予以事前规制。
常言道“生命无价”,这也正是在收到驴友遇险求救信号之后,警方不惜代价实施营救的原因所在。但现在的问题是,驴友们在做出冲动冒险决定之前,是否正视过自己生命的价值、或者说探险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呢?相关事故原因统计显示,迷路是驴友户外事故频发的主因。不少自助旅游团队,没有专业的户外运动指导人员和器材,无力提供专业安全保障,甚至有队员连GPS该如何使用都不甚明了,在专业人员看来这无异于“自杀”。
目前个人自发组织的旅游项目,往往是通过网络论坛或者户外运动俱乐部发起,在这些团体中,负责人或组织者“驴头”的资质认定没有标准,只要在队员中积累了一定人气就算是被认可了。一旦发生意外,没有人需要负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这造成了探险活动事前的轻率和盲目。恰因此,驴友们在身陷困顿之时,公共救助部门就成为他们唯一的依仗。
但是,这些公共资源应当为“驴友”个体的不负责行为最终买单吗?笔者认为,在救死扶伤的危急时刻当然应该实施人道解救,但事后的惩戒教育也是以儆效尤的必要之举。去年12月12日,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年轻的民警张宁海曾为营救复旦驴友付出生命代价,但却并未唤醒后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惩戒机制不到位。事实上,驴友们为逞一时之快,不惜以公共资源甚至是公职人员生命为保障后盾,其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对此,相关法律法规应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进入未开发地区,并在潜意识里以公共资源代替自己承担冒险后果的人进行相应处罚。
在美国,假如在救援中用到直升机、铲雪车等大型装备,被救者事后应支付费用,因为探险是“个人行为”,不能由纳税人买单。这种从经济角度增加冒险成本的做法,将可能在事前对驴友行为合理规制。据估算,在此次猫耳山救助中,仅一架警用直升机飞行三小时所需燃油就接近万元。庞大的公共资源成本,如果继续无偿为个人冒险举动付出,将对后续效仿者产生潜在的心理鼓励。而这却是极其错误的!
“驴友”冲动探险遭遇不测后,不仅耗费诸多社会资源,而且也留给许多家庭巨大的悲痛。其实,对于极限探险活动的严格管理,绝不仅仅是简单的申报(而目前申报制度都还不完善),还应建立类似“领队”或导游的资质认证等防患于未然的制度性措施。而要求被救者事后支付费用,多少会对后来者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也会让其“三思而后游”。(马红漫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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