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拨打电话500人次以上实施诈骗,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定罪,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昨日发布,其中电信诈骗将从严惩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孙军
工介绍,近年来,利用群发短信、群拨电话、互联网等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十分猖獗。2009年,仅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的群众因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0多亿元。
诈骗入罪门槛提至3000元
司法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
司法解释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短信、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手段特别恶劣的最高可判无期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上述行为,数量达到前两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或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内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声音
电信业银行应加强监管
司法解释规定,对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有网友发帖认为:对于诈骗短信,运营商肩负不可推卸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昨日表示,发送诈骗信息的条数及拨打诈骗电话的次数,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可以查证。电信业、银行业也要加强监管,对于电信服务器的租用、银行转账的往来要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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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亲属财物获谅解可不按犯罪处理
昨日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针对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解释,现代社会中,近亲属之间的财产权利相对明确。在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根据司法实践中取得的经验,近亲属之间发生的诈骗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大。而且即使对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判处了刑罚,服刑过后他最终还是要回归家庭,因此刑法没有必要过多干预家庭关系,只要近亲属之间达成谅解即可。
本 版稿件除署名外据新华社、《法制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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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要做到“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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