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级党委牵制
按照目前的规定,地方纪委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实际工作中,纪委往往受到同级党委的很大牵制。
“这么多年来,在全国各地,涉及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违纪违法案件,几乎没有一起是由同级纪委揭发或检举的。”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对记者感慨。近年来,一些涉及省级高官的案子,基本上都是由中纪委直接督办。
湖南省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就他接触的实际工作来看,省一级纪委书记是否异地调任,对实际办案影响并不大,一般省级办理的重大案件都是由省委统一决定的。办案时“真来说情的很少,顶多是托人来打探一下消息的”。
不过他表示,对于县一级纪委书记而言,异地调任的成效就明显得多,因为“在小地方,主要官员个人的作用特别大,而且特别容易讲人情关系”。
“纪委书记任职不能超过两届”
中国古代有着相当严格的官员回避制度。事实上,在中共的干部管理体制中,异地交流和回避制度同样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2006年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更明确表示,县级和地(市)级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和公安局长等七个主要职位的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
但这一规定在很多时候执行得并不严格。被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曾锦春曾连续担任郴州市纪委书记达11年之久。近日开庭的原广东省中山市长李启红案更是爆出,李通过自己的权力,为其家族在中山政商两界构建了复杂庞大的关系网。曾李二人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官员。
对于异地为官制度,有各种质疑,不过对于纪委书记“异地调任”的质疑声则小得多。与其他绝大部分职位不同的是,纪委书记的定位是“治官之官”,而非“治民之官”。“治民之官”需要对当地社会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责任、情感,而“治官之官”也许恰好相反。
曾锦春在狱中接受采访时,对于如何改进纪委干部管理制度,也曾表示:“纪委书记任职不能超过两届,更不能在本地任职超过两届。纪委书记和纪委干部要异地交流,在本地任职时间长了关系多了,纪委工作就不好开展。” 据《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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