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郭尧、通讯员唐联彬报道:近日有包括央视在内的媒体调查并质疑花都境内收费站存在违规情况,媒体爆料称,花都有5个收费站收费年限长达50年,超过国家的规定。15日,花都区专门就此事作出回应,称不存在违规收费情况,并表示正在商谈回购事宜,明年花都将纳入广佛肇大年票制。
质疑:收费期限超出规定一倍
近日,有媒体调查花都收费站收费年限问题,并提出多处质疑。据报道,目前花都区仍有6个非高速公路收费站,分别为山前收费站、杨荷收费站、四角围收费站、龙口收费站、炭步大桥收费站以及横沙收费站。除了属于政府还贷的山前收费站外,其余5个收费站均为经营性收费站。这5个经营性收费站中除了横沙收费站的收费年限为49年外,其余4个都是50年。
按照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由此媒体质疑:为何花都5个收费站收费年限长达50年,超出国家规定25年?
此外,媒体还报道,经营权属于广州市新东华道路发展有限公司,而这家公司连续7年未进行工商年检,甚至公司都已“销声匿迹”。收费权一直是花都路桥收费所行使,一收便是18年。媒体质疑:路费究竟有没有还贷,超10亿的收入流向了哪里?
回应:规定出台之前已获批准
媒体的质疑,引起花都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立即成立专项小组展开调查核实,并对媒体作出通报。据通报,花都收费公路的投资者是广州市花都区新东华道路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中外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6.46亿元人民币,共4家股东,其中中方股东仅占15%的股权,其余85%的股权由香港和澳大利亚的3家上市公司分别拥有,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外商投资者委派。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为50年。合作企业成立之后,一直由大股东外方投资者控制,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许可范围进行收费。
那为何这5个收费站收费年限超出国家规定?通报称,媒体引用的相关条例的第五十九条也明确:“本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通报中表示,花都境内的所有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均是在该条例实施前已经全部建设好并取得收费许可,因此所有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均是按照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50年)来设置收费期限,并已获得了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在2005年10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公示50年期限。对于收入的去向与使用问题,通报中并没有作出回应。
措施:正在洽谈回购公路股权
花都方面还回应表示,区政府前几年已经要求将花都的路桥收费纳入广州的“大年票制”收费,以减轻车主的负担。按照广佛肇大年票的部署,花都区将会从明年起实现年票制,“目前花都区已经向广州市相关部门申请纳入大年票制,应该从明年起可以实施”。
此外,花都区目前正与合作双方、特别是外方投资企业洽谈回购股权有关事宜。但由于三家外商股东企业均在境外,并已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因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主要人员方面原因,谈判的步伐比较缓慢。
花都区表示,经过多方努力,目前已有初步意向。预计一年内,区政府将通过财政出资,回购外商股权。一旦回购成功,上述收费公路即可申报从经营性收费转变为非经营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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