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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逃出精神病院遭跨省续:警方存六大嫌疑
http://news.hsw.cn    来源: 红网  2011-05-0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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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5 依据《人民警察法》抓人?

  律师:警方无法律依据

  武汉警方回应称,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4条和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则》第29条第二款规定,前往广州将人带回。

  《人民警察法》第14条是这样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110接处警规则》第29条则是:“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该案代理律师黄雪涛表示,“《人民警察法》第14条不能成为警方带走徐武的依据,徐武来广州的目的是进行精神鉴定,以此来重新获取他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他没有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或其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不符合该法律条款,不需要警方采取约束措施。”

  她还表示,《110接处警规则》第29条就更加不适用徐武了,因为他有记者和家属的陪同,不属于“走失”,更不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查找。因此,警方前往广州抓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更有激愤的网友提出,“一个正在接受采访,并且有父亲和朋友陪同的人,他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吗?有劳武汉警察从天而降,在不征得其父亲的同意下,强制带走?在这里引用《人民警察法》不妥当。”

  疑问6 徐武回武汉住院治疗?

  家属却失去了探视权

  武汉警方还称,是接徐武回来继续治疗。

  “既然是住院治疗,我为什么不能去看我儿子?我天天去、夜里也去,他们为什么都不让我看?大门都不让我进?”徐父前晚看到警方的官方回应之后,气得坐立不安、喘着粗气,“他们撒谎,他们冤枉抹黑我儿子。”徐武从广州被带回已经有5日了,其家属几乎天天在医院楼下仰望着,却一直不能进去探视儿子。医院方甚至两度报警,称在楼下等待看儿子的徐父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该案代理律师黄雪涛表示,医院只对徐武进行治疗,而不是监护人,所以不能限制其亲属探视病人的权利,而父母探视子女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医院所谓的“只能周三探望”的说法不成立。医院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直接违反了《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如果要限制病人家属的探视权,必须要经过家人的同意。对于医院侵犯探视权的行为,黄雪涛表示考虑起诉。

  曾发布过《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的著名律师黄雪涛主动找到记者,表示愿意无偿代理徐武的“被精神病案”。昨日下午,双方达成委托协议,并通过新快报记者转交授权委托书。

  对于此案,黄雪涛认为,警方所称的徐武2006年涉嫌爆炸未经质证不能成立,不属于司法事实。她还指出,中国的精神病收治立法,立法本意出了偏差,“怎么方便收治病人就怎么立法,只保障医生的权利,不保障病人的权利,精神病人甚至不如一个囚犯。囚犯有出来的一日,精神病人在病好之后,也可能被关一辈子”。

  通过新快报达成委托;律师称精神病收治立法出了问题

  涉嫌爆炸未经质证不能成立

  警方曾向媒体表示:“2006年12月2日,徐武扬言‘搞炸药,到北京天安门炸’。12月16日,徐武在北京被当地警方现场查获,北京警方从其身上搜出炸药配方、电工刀及制爆原材料等危险物品,移交武汉警方处理。武汉警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以涉嫌爆炸罪对其刑事拘留。后因诊断其为偏执型精神病,建议长期监护治疗。”

  由此可见,警方介入此案并第一次拘留徐武的依据是曾在其身上搜出“炸药配方”、“电工刀”和“制爆原材料”。

  徐武自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提出,所谓的“炸药配方”只是一张小纸条。

  另外,还曾有警方表示,从徐武身上搜出了“白色粉末”,并认为这是“制爆原材料”。

  代理律师黄雪涛介入此案之后,认为警方的这种说法存在明显漏洞。那张关键的小纸条到底是不是炸药配方,那些白色粉末到底是不是制爆原材料,都没有经过质证,没有人能肯定那是什么。

  由于该案根本没有经过批捕程序、检控程序和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检察院、法院的救济渠道全都被堵死了,这些所谓的“证据”没有通过检方的核实,没有通过法庭的质证,所以在法律上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个案件中,只有警方的一面之词,警方的这些说法只是单方面的说法,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一旦“精神病”就失去诉权

  对于“涉嫌爆炸”这样一种严重的指控,当事人徐武从来没有机会去澄清和说明,也没有机会去请别人替他澄清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找到的东西到底是什么,谁也不知道,警方一家掌握话语权,当然是他说是什么就是什么了。”

  徐武一旦成了“精神病”,就失去了诉权。

  她指出,这个案子没有像普通刑事案件一样,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没有检方的批捕、没有法庭的质证、没有任何程序去验证警方的这些指控,这不是一个司法上的事实。

  她还表示,徐武被贴上了一个“精神病”的标签,他即使走出来说什么,也会被人质疑“一个精神病人的话是否可信”。他不仅被剥夺了诉权,甚至连普通人的话语权也被剥夺了。

  徐武没有出来的救济途径

  黄雪涛假设:事实上,当时徐武如果不去做精神鉴定,走正规的司法程序,都不一定能被认定为有罪,即使被认定有罪,判刑也会有一个期限,会有释放出来的一天。他至少还有一定的诉权,但现在,他什么权利都没有了,他就有可能终身被关进精神病院里。”

  作为徐武,他被关进精神病院之后,根本没有可以出来的救济途径。他试图跑到北京、试图跑到广州,他去医院鉴定,他跟媒体说话,可以看出来,他并不是想远走高飞,并不是想危害社会,他只是想分辨对错,寻找一个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的机会,找回本该属于他、但却在“被精神病”过程中丧失了的公民权利,找回一个人的权利。

  如果当年,他能进入正常司法程序,他就不用用这种方式跑出来。

  家属答应做精神鉴定是错误

  黄雪涛甚至认为,“一个人被关到精神病院里,绝对比他被判刑要失去的多得多,他的境遇只会比囚犯差,不会比囚犯好,因为他不仅没有人身自由,还有没有头脑的自由。”所以,当年他的父母答应做精神病鉴定,绝对是一个决策性的错误。

  她指出,在面对警方指控的时候,接受审判其实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接受审判并不可怕,有了审判过程才会有辩护过程,“我走到法庭上,让法官听到我说话,本身就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场灾难。把进入司法程序当作一场灾难,是老百姓的一个误区。”

  在这个案件中,很明显有人利用了两位老人不懂法律这一点,欺骗了他们,导致他们做出错误决定。

  她还表示,武汉警方去广州对徐武采取强制措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警方所说的两条法律依据也不成立,因为徐武当时对社会没有危害,也不是走失,不符合那两条法律条文中所述情况(详见A06版)。

  人身自由掌握在送治人手上

  律师表示,就算医院发现人没病,也要送治人同意才能放出来

  作为一个对精神病收治非常了解的律师,黄雪涛指出,精神病收治立法出了问题,怎么方便收病人就怎么立法,不保障病人权利。且实际操作中,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往往掌握在送治人的手上,就算是医院发现那个人没病,也是需要送治人同意之后,才能把人放出去。医院普遍遵循的原则是“谁送的,谁接出去”。在这个案件中,警方送徐武进来的,就必须警方同意,才能把徐武放出去,即使他的家属想把徐武接出去都不行。

  收治立法出了问题

  2008年,黄雪涛曾发起成立关注滥用精神病医学的志愿者团体“精神病与社会观察”。2010年,黄雪涛与北京益仁平中心陆军、郭彬共同启动国内首个民间精神卫生法律项目机构化运作,同年10月,发布《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在主流媒体、社会公众以及精神病医疗界引起热烈回响。

  她认为,现行的精神病收治立法,只保障医生权利不保障病人权利。我国精神病方面的立法是服务于“怎样方便把人抓进去”,而不是服务于“怎样保障精神病人的权利”。

  这样一个错误的立法思维,很容易把一个疑似精神病人送进医院,但却很不容易把一个人救出来。

  她指出,在她所接触的精神病案例中,几乎所有的“疑似精神病人”被送进医院之后,均被认定为“精神病人”,没有一个人被认定为不是精神病,而被医院拒之门外的。

  谁送的只能谁接出去

  更为离谱的是,就算是医院发现那个人没病,也是需要送治人同意之后,才能把人放出去。医院普遍遵循的原则是“谁送的,谁接出去”。在这个案件中,医院就认为,警方送徐武进来的,就必须警方同意之后,才能把徐武放出去,即使他的家属想把徐武接出去都不行。“假设医生认为你没病,但送治人不同意把你接出去,你就永远出不去”。

  黄雪涛也提出,“谁送的谁接”这条规定毫无道理,也没有法律依据,但在整个精神病收治的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的精神病院都是这样操作的。

  因为在医院的逻辑中,谁送来的、谁出钱给人治病,他就是监护人,就拥有了对病人的监护权“这个逻辑非常可怕,无限扩大了送治人的权利。根据这个逻辑,假设一个公民认为另一个公民有精神病,将他送进了精神病院,并愿意出钱给他治疗,那么,只要这个送治人不同意,这个被送到精神病院的人将永远不能出来,即使家属想救他都不可能。”

  原因

  商业化运作导致医生成了法官

  黄雪涛认为,造成以上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精神病的非自愿治疗商业化,正是由于精神病院的产业化运作,有利益可追,就会有那么多不该被收治的人被收治,而且由于立法缺位,用医学标准替代法律标准,使得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掌控在医生的手上,医生成了法官,可以剥夺个人人身自由。《精神卫生法》我们呼吁了很久,为什么搁置了整整26年还出不来呢?

  黄雪涛认为,中国医疗界现在所习惯使用的行规,离现在的法律观念距离太遥远,比起先进法律体系,这种操作模式太落后了。

  黄雪涛说,她在纽约参观时发现,在当地的精神病医院里都会设一个小型法庭,由一名法官每周到医院的法庭主持聆讯,把上周收到的所有病人轮流带到法庭,有法律援助派出的律师代表病人,医院派出律师做代表,一位精神科医生作为证人,分别向法官陈述自己的专业意见。

  半个小时左右,由法庭当庭裁定。如果医院认为病人无需住院,就根本无需开庭,直接放人。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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