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越"疯人院"●追踪
“电视台内”为何变成“马路上”?“强行掳走”为何变成“带回”?事前曾知会广州警方?“住院治疗”父母为何不能探视?
“在南方台内抓的人”为何变成“在马路上抓人”?“带回治疗”需要抢走手机,将其父亲强行拉下车?警方执行公务为何不敢亮明身份?带回病人是否需要出动6名警察劳师动众?广州警方事前真的知情、有配合吗?既然是“住院治疗”父母为何不能探视?由于诸多疑点无法自圆其说,对于徐武“飞越疯人院”一案,武汉警方“迟来的回应”遭遇了该案所有知情人士以及网友的“狂轰滥炸”。
昨日,新快报记者根据武汉警方的回应,逐个采访了当事人、当时的现场目击者以及该案的代理律师,此案尚有六大疑点警方无法回避。
疑问1 马路上带回徐武?
南方台:是在我们大院里抓人!
被广大网友认定为“武汉警方官方回应”稿件来源于新华网湖北频道,同时,湖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消息,“请关心徐武案的网友去看该稿”,承认了该稿的“官方身份”。
该文称,“2011年4月19日,徐武脱离医院监护外出。武钢炼铁厂及武钢二医院当日向警方报警,请求公安机关派员协助查找。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4条和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则》第29条第二款规定,派员协助厂方和医院,经广州警方的配合,于27日在广州市越秀区通景食府门外马路上将徐武找到并带回武汉,继续住院治疗。”
当日,新快报记者也曾赶往事发现场,所谓的“通景食府门外马路上”实际上就是在南方电视台的大院内。
南方台记者气愤地说:“就在我们大院内抓的人,看见我们扛着摄像机来了,他们就跑。武汉警方为何刻意回避是在电视台大院内,还搞个通景食府门外马路上的地址?”
疑问2 带回治疗还是“强行掳人”?
目击者:手机被抢人被拖出来
武汉警方的回应称,是将逃跑的徐武“带回治疗”。
当时和徐武乘坐同一辆出租车的江一拍则这样描述当时的现场:“当时,我还在跟新快报记者通电话,他们冲过来,把我的手机抢走了,把我强行拖出来。”而他被抢走的手机,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尚未归还。
新快报记者手上的事发现场监控录像也显示,七八名未出示任何证件的人围着一辆出租车后,将前排江一拍拉下车,将后排与徐武同坐一起的徐父也强行拖下车,徐父不肯下车,还与他们发生了推搡和争执。然后,一左一右从后排上车,让出租车开走。
网友质疑,既然是“带回治疗”,需要抢走旁边另外一个普通公民的手机,并将徐父强行拉下车吗?
疑问3 协助厂方和医院?
真相:7人中6名是警察
武汉警方的回应称,接到报警后,“派员协助厂方和医院”将人带回。
然而,昨日,广州警方内部人士向新快报记者透露,27日,前往广州劫人的7名神秘男子中,有6名武汉警察,1名保卫科人员。也就是说,警方占了绝大多数,并非通稿中所说的厂方和医院的代表。
广东律师王云松提出疑问,抓捕一个精神病人,是否需要劳师动众出动6名警察?而谁又有权利出动这么庞大的警力去“协助厂方和医院”去抓一个并不危害社会的人?医院和厂方行驶的是私权力,警方行驶的是公权力,在这个过程中,谁授权给它滥用公权力?
另据事发现场多位目击者透露,抓人的全过程,他们没有任何一个人穿制服,也没有任何一个人出示证件,看见电视台记者一来,撒腿就跑。律师质疑,既然是执行公务,为何不能亮明证件,又为何要逃跑?
疑问4 经广州警方配合?
广州警方:第二天才查清身份
武汉警方称,在电视台内的抓捕行为是“经广州警方的配合”的。
但在事发当日,紧急赶往现场的电视台记者曾经扣留了其中一名掳人者,因其不肯透露身份,记者曾怀疑他们是涉嫌绑架的不法分子,并将其扭送至广州市公安局华乐街派出所。
当时,派出所方面曾明确向新快报记者表示,不能确定这帮人是不是武汉警方,还没核查到他们的身份。从下午2时到当晚10时,派出所方面都一直称,“还在核查被扣者身份”。
直至第二天,派出所方面才告知新快报记者,来人确实是武汉警方,被记者扣留下来的那位则是武钢炼铁厂保卫科科长全霆。全霆为徐武所在单位的领导,也是徐父口中“与徐武有仇,整徐武的人”。
网友质疑:既然武汉警方表示,抓徐武是“经广州警方配合”的,为什么事发当日广州警方迟迟不能核实来人的身份,而在当日深夜11时12分,由武汉警方专门为此发函确认了全霆的真实身份之后才放人?广州警方事前是真的知情,还是在事发之后“被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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