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以来,卫生部的全国 “禁烟令”果然不出所料,遭遇了与过去各级“禁烟令”同样的老大难问题——— 有令难行。对此,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很多人不约而同表达出一种倾向:增强法规刚性、强化执法力度。通俗说,就是政府部门要对违规的烟民施行“严刑峻法”,罚得他们在公共场所“不敢抽”、“抽不起”,这正是法的威慑所在。
北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李亚京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之一,他表示以禁烟令实施为契机,向政府申请适当增加编制,建立一支“禁烟执法”队伍。(5月2日《新京报》)
这种观点理论上站得住脚,可一旦置入现实,就难免一厢情愿。第一,要应对数以亿计的吸烟者,“禁烟执法”队伍的人数注定不可限量,其结果必然是行政成本的扶摇直上;第二,享有行政处罚权,必须获法律授权,绝非某个部门的规章可以赋予,否则行政处罚权被滥用将可能造成更多的戕害。更要命的是,当下不少机构部门存在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弊端,谁能保证所有“禁烟执法”者能执法如山,而不会成为一个寻租者?
不同部门把目前法律所赋予的种种权限充分利用起来,比如卫生部门自查自纠医院、教育部门查纠校园、交通部门查纠交通工具等,这比再另起炉灶成立一支专门的“禁烟执法”队伍要合理合法得多。
长期的经验告诉人们一个常识:在很多公共事务上,依赖单一的执法手段并非善政。这方面例子数不胜数——— 随意践踏城市绿地草坪,罚款;随地吐痰,罚款;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罚款;随地扔果皮垃圾,罚款……在我们生活的周围,到处可见希冀用“严刑峻法”来实现良好治理的现象。可是,地球人都知道,结果往往事倍功半,很多地方,各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旧屡见不鲜、屡罚屡犯。必须承认,“罚款”是公共治理中一种司空见惯的手段,在“惩恶”的同时也滋生出不少负效应。在动辄罚款、一罚了之的背景下,民众对罚款相当敏感,“罚款”就很容易被公众理解为“法的目的”而非手段,罚款也就遮蔽了对行为本身根本上的引导和矫治。于是,很多时候,公众对于踩踏草坪、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内心难以生成对法的敬畏、对自身行为的反思、对公共意识的认同,灵魂没有触动,何来行为上的“改恶从善”?
在单一执法外,我们必须寻求向民间借力之道。在近年来如火如荼的民间环保行动中,“以柔克刚”往往是一大法宝,比如几个志愿者亲力亲为的实践就是一堂最好的示范课、一群大学生的真诚说服胜过刚性执法、若干大爷大娘的银发低碳秀能感动一大批人。在很多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交织的领域,就像公共场所禁烟一样,来自民间的“禁烟”力量,只要给以空间和支点,前景不可低估。
在目前国内“禁烟”领域,专门的民间禁烟组织并不多,但松散的禁烟个体却无穷无尽。当一方面通过行政、立法力量对“禁烟”进行硬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外,另一方面很有必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禁烟,通过体制、机制、制度上的种种创新和松绑,让大多数民众行动起来,每个人即使只是一句劝阻、一场行为艺术、一场秀,集腋成裘聚沙成塔,也将汇成一股能够移风易俗、改变社会习惯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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