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周艳涛 通讯员 张东龙) 2009年12月28日,周至县城一理发店发生一起枪击案,致一残一伤。近日,该案一审判决,6凶犯分别被判处4到12年有期徒刑。
2009年12月下旬,家在周至的宋某因怀疑李某曾用猎枪打过自己,便纠集马某、刘某等5人预谋报复。12月28日,马某等四人乘车跟踪李某至周至县一理发店。马某等三人持双管猎枪、戴黑色棒球帽和口罩冲入,高某开车在理发店外接应。马某按宋某的安排,向李某连开数枪,致李腿部、臀部受伤;刘某、侯某持刀向李某随行人员李某某连砍数刀。作案后,三人乘接应车辆逃离。李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右下肢截肢;李某某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2010年9月,6人被周至警方抓获,并移送周至县检察院起诉。周至县法院近日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宋某、马某一审获刑12年。同时,6人互负连带责任,共同赔偿李某损失426780.42元。除高某外,宋某等5人互负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另一受害人李某某损失16620.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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