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记者 王彬)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三项清理工作”新闻通气会获悉,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五批集中清理工作已经结束,此次清理后,项目总数与清理前项目总数相比,由916项降至552项,减少364项,总精减率为39.7%。今后,我省将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文件上将标注实行的起止日期,使清理工作常态化。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不再审批
省政府“三项清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政府规章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
在此次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中,对以前定性不准确的项目,依法甄别,予以纠正;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而个别部门不愿担责推诿扯皮的项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对项目进行严格确认,明确实施主体;对法律、法规许可层级规定比较模糊、责任主体不明晰、多头许可的项目,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执法重心下移、该放必放的要求,能够下放的予以下放。
在916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审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等行政审批项目120项,转为日常管理。另外,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7项,例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审批单位已由省文化厅,下放管理层级至设区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通过合并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等措施,清理后的项目总数与清理前项目总数相比,由916项降至552项,减少364项。
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我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同时启动,通过认真清理,因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代替,明令废止56件,其中陕西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陕西省文物出国展览暂行规定》等省政府规章9件,各地市政府规章47件;因规章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被宣布失效。
规范性文件将标注实行起止日期
按照省政府要求,在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严格执行5年有效期制度,2005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等,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列入清理范围。
此次,全省共清理1792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有效9329件;已过有效期,需要重新制定发布2336件;修改1541件;废止4715件。今后,我省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文件上将标注实行的起止日期,使清理工作常态化,对上位法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以及和现实状况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或废止。
据了解,省政府作出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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