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
市民投资时要有自防意识
类似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事件已发生过多起,媒体也多有报道,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市民上当受骗?究其原因,受骗群众缺乏金融知识和防范意识,是导致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办案民警表示:“少数群众投资欲的增长与投资经验不足的结果。由于少数群众缺乏必要的金融法律知识,在高额利率的驱动下,被一些暂时的假象和繁荣所迷惑,源源不断地输送资金,客观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的发生、发展提供了条件。”
民警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和集资诈骗犯罪的产生,还有另外三种原因。一是资金短缺与发展矛盾。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解决资金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以缓解资金压力。二是个别犯罪分子为一己之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聚敛钱款,供己挥霍。如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郝永生等集资诈骗案。三是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涉及人员众多、地域广阔,基本上都是现金交易,资金容易转移,调查取证难,案件侦破周期长,客观上给犯罪分子造成相关职能部门“不打不管”的错觉,强化了其作案心理。
民警建议,打击和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除了公检法严厉打击外,还应该从源治理。社会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验资时,要依法审验,保证客观、真实,保证资金确实到位;工商部门严把注册登记关,一旦发现公司和企业骗取登记的,坚决不予审批,一经发现从事此类活动的,立即注销或变更登记,并责令改正,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税务、劳动等部门要对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保证生产经营真实、合法。“广大群众更要增强警惕和自防意识,不要贪图天上掉馅饼,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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