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从提出就争论不断,但昨日第二次提交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修改稿)》(简称 “城轨条例草案”)中,仍保留了“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的条款,若有违反可能会被给予警告或处20元至100元的罚款。今日该条例将提请表决。
禁食可操作性有多大
从去年12月,西安市法制办就城轨条例举行听证会。今年3月,该地方法规首次提交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前,“地铁车厢内禁食”的规定一直争议较大。
“乘坐地铁难免会带点零食和水,尤其是上班族,大多只能在上班路上吃早饭,天热时口渴也要及时喝水,所以‘一刀切’的禁止饮食规定,让人很难接受。”市民王女士表示。
该条例草案上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规定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支持者认为,在地铁车厢里禁食有必要,车厢进食不仅对环境卫生、空气质量造成影响,也有可能影响其他乘客的身体健康。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乘客在车厢内适当补充水分、食物属人之常情、人体所需,且“饮食”内容宽泛,吃口香糖、婴儿喝奶等行为是否也被禁止,通过法规硬性禁止不可行,但可在乘客守则或其他制度中加以倡导。
法制委称初衷为文明
对“禁食”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时认为,禁止在车厢内饮食是车厢文明的表现,有利于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乘客进食不利于保持环境卫生,热的食物、饮料还可能烫伤其他乘客,在晃动的车厢内手持食物也容易摔伤,食物残渣也容易滋生蚊蝇,引来蟑螂老鼠,导致咬断电缆,造成通讯、信号中断,影响行车安全。
通常乘坐地铁的时间是十几分钟、二十几分钟,这段时间内暂时停止进食,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不会造成什么危害,禁止饮食的区域也仅是在车厢内,对其他区域未作限制,因此保留这一规定。
对罚款20元至100元的规定,也有市民提出,20到100元相差5倍,具体处罚时如何把握?西安市人大法制委解释,规定20至100元的罚款额度,是希望给执罚单位留有较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在具体执罚过程中有可灵活掌握的较大幅度,是秉着提醒和教育、纠正不文明行为的初衷,在执罚过程中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酌情处罚和处理,而不显得太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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