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国 内 时 评 社 会 国 际 图 片 网 事 娱 乐 体 育 人事任免 世园会 问道楼观
热点:皮革废料变胶囊 西安墓园 西安城墙假货之争 中华儒商诈捐 《泰坦尼克》热映 3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 柏树林古建筑失火 渣土车撞出租车  
华商网 > 新闻 > 社会
美容院提供手淫服务 主管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
http://news.hsw.cn    来源: 大河网  2011-05-26 01:53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到 10658000定制,3元/月!
 
推 荐
美公开十大怪异新物种
美公开十大怪异新物种
全球最哭笑不得的误会
全球最哭笑不得的误会
·夫妻结婚3年仅5次同房 丈夫沾花惹草有“四奶”
·男子厕所装摄像头偷窥:女朋友出差了,我想她
·网曝西安邮电学院强行要求毕业生捐款 官方回应
·车祸目击者不报警反偷走伤者摩托车 受害人身亡
·联合利华昨起涨价最高达10% 上月曾被罚款200万
·江西瑞金旅游副局长酒席狂言:我敢承认包情妇
 

 

  ■链接

  有的无罪 有的有罪

  手淫服务经常作为治安案在公安机关结案,进入刑事诉讼的案例比较罕见。而在进入刑事诉讼的案例中,既有定罪的,也有判决无罪的。

  支持定罪方面,2004年福州福清法院审理的汤某等涉嫌按摩店手淫服务案,法院认定手淫服务属卖淫,被告人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2010年上海市徐汇法院审理的徐某涉嫌发廊手淫服务案,亦认定容留卖淫罪。

  判决无罪方面,2008年重庆市黔江法院审理的庞某涉嫌会所色情按摩案,检方指控的协助组织卖淫罪未获认定。判决认为,会所提供的女性按摩男性性器官的行为,我国法律没明确将其规定为卖淫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认定为卖淫行为,故庞某所在会所的工作服务行为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 新闻分析

  什么行为属卖淫

  社会一般认为,卖淫是指一些人(主要是女性)为获取物质报酬(主要是金钱),以交易方式与不固定对象发生性行为的非法活动。我国对卖淫行为一般处以治安处罚,但对组织者予以刑事处罚。

  治安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期徒刑;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也将面临刑罚。

  虽然治安法和刑法对卖淫的处罚方式规定很到位,可到底什么是卖淫,哪些行为不属卖淫,却都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可能与卖淫形式的发展变化有关,过去人们往往认为涉及性器官接触的行为才算卖淫,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性交易的方式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出现了许多新的“卖淫”方式,比如网络和电话的情色交易就冲击着人们的既有认识。

  如前文所述,对于提供手淫服务者是否属于卖淫,法院就有不同的认定。很明显,不同判决的产生就在于法官对卖淫的认定了,而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就给了由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

  据媒体介绍,东莞市中院两名作者曾在《人民司法》上发表《提供手淫“服务”不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认为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即无罪的原则,为获取金钱等利益而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卖淫行为,不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

  而江门公安却有不同看法,去年11月,江门市公安局曾出台《江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对此种情形加以明确,提出“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嫖娼的”属于“情节较轻”。很明显,他们认为“口淫、手淫”是卖淫行为。

  而且,2001年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不过,公安部的“批复”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也算不上部门规章,只是一个“批复”,其法律效力当然不可高看。

  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犯罪和刑法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一个人或单位是否犯了罪,定什么罪,判处什么刑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可见,公安部的这一“批复”也不能作为认定罪与非罪的法律依据。

  既然关于手淫是否属于卖淫没有法律依据,那么根据刑法“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的规定,范某的行为定罪是不当的。

  江门一二审法院均判决范某有罪,说明主审法官倾向认为手淫属于卖淫行为,如此一来,法官们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太大了呢?

编辑:陈晨
分享到微博:
 
 
  相关新闻
·8岁男孩看“黄片”染手淫 用尽办法仍恶习难改   11-05-03 14:42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