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1日,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路某培训中心一名女服务员被人杀后尸体遭到侮辱。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一直在逃。2010年9月25日,于都警方对发生在该县的一起命案的指纹比对时发现,曾因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吴某,与10年前赣州杀人案现场遗留的指纹一致。随即,赣州警方和于都警方窜并案进行调查。2010年10月2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在赣县光彩大市场一家麻将馆内落网。
今年4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0·8·1”和“2010·9·25”两起命案开庭审理,吴某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及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合计69.3281万元。
案发 女子值班被杀死后疑被奸尸
2000年8月1日上午7时30分许,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路某培训中心经理肖某向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报案称,服务员刘某被杀死在该中心7楼的服务员值班室内。
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死者刘某穿着不整齐,双手被人用床单反绑在床架中,嘴巴被毛巾堵住。随后,民警对现场展开勘查,并对该培训中心的旅客进行调查走访。一名入住在7楼的住客反映,当日凌晨其入住的房间被人打开。据刘某楼下的住客李某说,当日2时许被楼上住客的跺脚声惊醒。
经过法医尸检,在死者刘某阴道内发现精液,警方推测死者死前有性行为或死后被奸尸,刘某系生前被他人扼颈窒息而死。
2004年6月3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将刘某的阴道擦拭物送至公安部进行鉴定,并获悉作案人的DNA信息。“案件发生后,我们分析认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很可能系流窜作案的盗窃人员。”今年5月26日下午3时,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邹扬斌接受《江西警方》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案发后,10年来办案民警一直没忘记追捕此案犯罪嫌疑人。
侦查 嫌犯潜逃10年再杀一女子落网
“是110吗?”2010年9月25日中午12时许,在于都县长征广场经营超市的刘某向于都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称,他离开超市约20分钟,返回店内发现其妻子王某被人杀死在超市内。
接到报案后,于都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调查。办案民警在现场看到,王某腹部被刺数刀已停止呼吸,地上一个香烟盒的周围有大量血迹,超市入口处的桌子旁大量凌乱小额纸币散落在地上。随后,办案民警来到案发现场附近的一家汽车租赁中心调取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当天上午11时49分,一名偏瘦的高个男子肩背挎包,从广场方向过来走进案发现场的超市,直至案发未见该男子出来。
而后,办案民警对案发现场的一个矿泉水瓶的指纹进行比对时,发现与籍贯为赣州市章贡区的吴某的指纹相吻合,且与2010年8月1日发生在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路某培训中心命案现场遗留的指纹一致。随即,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和于都县公安局将案件进行串并案进行调查。
经查,吴某家住赣州市章贡区关刀坪路,1990年3月29日,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被原赣州市(现为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1998年12月8日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2001年4月16日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2003年9月2日刑满释放。
邹扬斌告诉记者:“我们通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近段时间经常在赣县活动。”2010年10月2日,赣州市章贡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赣县光彩大市场某麻将馆内,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归案。次日,办案民警提取吴某血样复核后,确定吴某的DNA与此前从死者阴道内提取的精子DNA数据一致。
供述 为盗窃超市财物被发现后刺死店主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吴某交代,2000年8月1日凌晨2时许,假释期间的他来到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路赣州市某培训中心,欲盗窃住宿旅客财物。他敲开培训中心7楼服务员刘某值班室后,先用自带的一把铁皮刀将其控制住,接着用撕下的床单布条将她双手捆绑在床架上,并威胁不许反抗。他见刘某没有出声,便拿到客房钥匙准备到旅客房间实施盗窃。而后,吴某因害怕她挣脱后报警,便站在门外透过门缝窥视刘某的动静,看到刘某正在使劲挣脱,便返回房内,一只手掐住她的颈部,一只手用枕头捂住其口鼻,直至刘某不再动弹。随后,吴某见她身体仍有余温,便对其尸体进行奸淫后,逃离现场。
吴某还交代,2010年9月25日上午9时许,他来到于都县城欲实施盗窃,当日11时50分许,当他路过超市准备去吃面条时,发现超市的店主在店旁的小巷内做饭。于是,他快步进入店内,从收银台抽屉内盗得现金860元,当他正准备离开时被老板王某发现,店主要求其将盗得的财物归还,并将他携带的挎包扣下。当王某拨打报警电话时,他抢回自己的挎包,从包内拿出一把不锈钢水果刀刺向王某,但刀刃被她抓住,因对方一直不肯松手,二人在推搡中均摔倒在地,吴某朝她胸腹部连刺数刀,致王某当场死亡。随后,吴某拿到860元现金逃离现场。
审判 背负两条人命嫌犯被判死刑
今年4月,备受关注的赣州市“2000·8·1杀人奸尸案”和于都“2010·9·25杀人案”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8月1日,在假释期间的吴某窜至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路赣州市某培训中心杀死受害人后,又侮辱其尸体,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吴某刑满释放后又继续犯罪,2010年9月25日,吴某在于都县某超市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吴某的手段残忍应当从重处罚。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为谋财先后杀害两人,并有侮辱尸体行为,手段残忍,判处吴某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及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合计人民币69.3281万元。
文/邹庆荣 杜荣群 实习记者 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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