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刘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6月10日前,上报2011年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廉租房购改租项目资料,并以此作为2011年下达补助资金和年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核定的重要依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将过去保障房项目以“切块式”的资金下拨方式改为资金与保障房项目“一对一”,这样使得各市区完成目标任务分解、项目申报的同时,也能专款专用地落实中央和省上分配下达的资金。此次项目申报仅限于2011年6月底能开工新建公租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且项目的审批、城市规划、土地环评等建设手续齐备,配套自筹资金落实。申报廉租住房购买、改建(改造)和租赁廉租住房项目要在6月底签订购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交付时限以及购买租赁价格。
各市(区)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落实项目,补助情况为:廉租住房购改租补助标准按照新建廉租房标准补助,超目标任务部分按中省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节约情况进行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在中央补助资金到位后,省级补助按每套5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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