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央视截屏图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犯药家鑫6月7日在西安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综合新华社、央视
药家鑫案回顾
2010年10月22日
专案组将药家鑫抓获,药家鑫没有供述自己撞人刺死伤者的犯罪事实
2010年10月23日
药家鑫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晚被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0年11月25日
经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2011年1月11日
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
2011年3月23日
药家鑫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药家鑫为激情杀人
2011年4月22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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