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05年7月,时任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的何耘韬,在开发商金都公司未缴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签发土地证。何耘韬称在此前曾多次以口头意见的形式向市政府领导反映此举违反规定。出于招商引资等考虑,市政府修改会议纪要,允许“暂收40%土地出让金办证”。何耘韬称自己是被迫执行上级命令签发土地证。
2009年1月,廉江市检察院对何耘韬一案立案侦查。廉江市国土局通过民事诉讼,追缴金都公司所欠11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又以修建市政道路的形式返款。
2010年7月6日,廉江市检察院正式向廉江市法院起诉。
2011年2月22日,湛江市国土局向廉江市委市政府发函,力证何耘韬的行为不构成职务犯罪。
2011年4月8日,廉江市政府向廉江市法院和检察院发函,称何耘韬虽有“工作失误”,但其目的是配合政府工作,建议从轻判处。
2011年4月14日,何耘韬被逮捕,次日该案一审宣判,以玩忽职守罪获刑6个月。何耘韬提起上诉。
2011年5月16日,何耘韬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发布微博讲述父亲的遭遇,为父亲喊冤,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2011年5月24日,湛江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所依据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1年5月25日,廉江市法院另组合议庭重新审理该案,并决定对何耘韬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1年5月27日,廉江市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诉,廉江市法院准许撤诉,并取消对何耘韬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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