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8时许,王先生和两个朋友在含光门里的餐馆吃饭,他将自己的轿车停在了隔壁院内的停车场。不料,仅过了半小时左右,却发现车窗玻璃被人砸碎,车内存放的贵重物品被一扫而空。“我刚清点了一下,小偷把我放在座位上的3个皮包偷走了,包内有6万多元现金。”18时20分左右,记者见到满脸苦笑的王先生,他正在清理落在车座上的碎玻璃。记者看到一辆奔驰越野车右侧后面窗户上的玻璃已经荡然无存,地上一堆碎玻璃,车内一片狼藉。
据王先生讲,他是榆林人,6月10日下午自己驾车来西安办事,事发时他和两个朋友来到含光门里的一家火锅店吃饭,但此时火锅店门口的停车位已经满了,火锅店的保安告诉他,不远处有一个露天收费停车场,只要车子停在那里,火锅店可以报销停车费。听了保安的话,王先生便将车子开进了停车场,随后就和车上两个朋友下来吃饭。可没想到的是,约半小时后,当他返回取东西时,却发现车窗被人砸了。
看车的李师傅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停车收费单,收费单的最下面清晰地写着:“请司机下车携带好贵重物品,倘若丢失后果自负”。李师傅告诉记者,停车场是在小区门口设立的,看管起来比较困难,尤其是一到下午,舞厅、游戏厅、夜市摊都在营业,“太吵了,我根本没能听见砸玻璃的声音。”而王先生认为,收费单上提醒“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的标志自己并没有看到,停车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理应赔偿。
截至记者发稿时,王先生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本报记者 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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